大连城乡低保4月大幅提标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30元
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提高40元
■新商报记者张凌云
昨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此次提标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420元/人·月、2530元/人·年,预计城乡低保对象将达到16.3万人,新增约7000人。实施分类救助政策,预计每年约5万户城乡困难家庭获得累加救助。预计今年全市城乡低保投入将从3.32亿元增加到4.1亿元,新增约8000万元。据了解,新标准比原来提高10%,是历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居全国36个大中城市第7位。
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将确保城乡低保对象从4月份起领到提标后的低保金。新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地区要尽快完成从农村低保向城市低保的政策转变。同时,加紧制订农村困难居民分类救助政策,力争7月份出台实施,促进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发展。
具体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
每人每月提高40元
4月1日起,我市全面执行新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30元(南部地区提高148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0元。
城市低保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长海县、大连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普湾新区所辖三十里堡街道、石河街道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20元;普兰店市(包括普湾新区所辖丰荣、铁西、太平街道办事处,海湾经济开发区,炮台、复州湾镇)、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40元。
农村低保标准:普兰店市(包括普湾新区所辖丰荣、铁西、太平街道办事处,海湾经济开发区,炮台、复州湾镇)、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的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2530元;金州新区、大连保税区和普湾新区所辖三十里堡街道、石河街道的保障标准参照北三市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4080元(每人每月340元)。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旅顺口区、金州新区、大连保税区、高新园区和普湾新区所辖三十里堡街道、石河街道的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800元提高到6300元;普兰店市(包括普湾新区所辖丰荣、铁西、太平街道办事处,海湾经济开发区,炮台、复州湾镇)、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00元提高到5700元。
城市“三无人员”
分类救助标准提高一倍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城市低保分类救助范围和提高分类救助水平的通知》,从今年起,全市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高龄老人、大中专学生、重病重残人员、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人群,在应享受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均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10%~100%享受救助待遇。其中,城市“三无人员”的分类救助标准将提高一倍。高龄老人、重病残人员等特殊困难对象的救助标准将提高10%~50%。
两大
特点
低保分类救助
18种家庭受益
由于城乡低保执行统一的保障标准,标准具有较强的制度刚性。但在城乡低保对象中,“三无对象”、高龄老人、大中专学生、重病残人员、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等18种特殊困难群体,由于在衣食等基本生活支出之外,还面临着养老、医疗、教育等生活支出,导致这部分困难群众在同等保障标准下,难以承担沉重的生活开支,基本生活仍然面临较大的困难。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今年,市政府将出台城乡困难居民分类救助政策。据统计,年初以来,全市2万多名城市低保对象获得分类救助,平均每月人均增长保障金99.8元,直接拉动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额从213元提高到230元以上。
旅顺口区高新区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适应全域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发展趋势,按照分步实施的要求,继甘井子区后,结合本次提标,我市取消了旅顺口区、高新园区的农村低保政策,统一执行城市低保政策,这是我市加快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此外,本次提高低保标准,大幅度提高了金州新区、大连保税区和普湾新区所辖三十里堡街道、石河街道农村低保标准,按北部地区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340元执行,从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4080元,增幅达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