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明起再次提高
每人每月增加140元至160元
新商报讯(记者邱小晏)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从4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这是自2006年以来第5次提高此项标准。
此次调整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失业保险金140元至160元,同时门诊医疗补助金也由原来的50元增加到70元。
调整后具体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10年,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的,每人每月770元;户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月700元。
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的,每人每月880元;户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月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