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媒体点评 | 律师BLOG | 民事商事 | 交通事故 | 婚姻继承 | 劳动工伤 | 房屋地产 | 医疗事故 |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 公司法律 | 人身伤害 | 破产改制 | 金融保险 | 海事商事 | 行政诉讼 | 房屋拆迁 | 物业管理 | 合同范例
司法鉴定 | 律师日志 | 服务范围 | 大连法规 | 商计划书 | 股权转让 | 案例集锦 | 投资大连 | 司法考试 | 档案查询
法律法规 | 赔偿数据 | 职业规范 | 付费方式 | 著作精选 | 法制新闻 | 收费标准 | 法律援助 | 在线咨询 | 司法部门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制新闻 >> 文章正文
“雪碧汞中毒”案尘埃落定 受害者说谎获刑一年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雪碧汞中毒”案尘埃落定 受害者说谎获刑一年
  马某的女友刘晓静因与其闹别扭,二人在吃饭过程中,刘晓静背着马某在其喝的罐装雪碧饮料中投放了有毒物质“汞”,随后马某出现中毒反应。后马某在住院治疗期间,向家属、公安机关捏造了“由自己亲手打开密封饮料”的虚假事实,并通过相关新闻单位,向社会公众散布该虚假事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导致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受损。案发后,刘晓静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今天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马某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一案,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做出的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马某今年22岁,北京人,高中文化,案发前是某区环卫服务中心一队职工。


  据了解,马某在2009年11月7日在西城区西单大悦城“豆捞坊”餐厅内用餐时,在饮用了由其女友刘晓静事先开启并投放了有毒物质的罐装“雪碧”饮料后,出现中毒反应,后马某在住院治疗期间,向家属、公安机关捏造了“由自己亲手打开密封饮料”的虚假事实,并通过相关新闻单位,向社会公众散布该虚假事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导致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受损。后马某被抓获。


  据马某的供述称,他与刘晓静系情人关系,2009年秋季的一天,自己从由刘晓静买来的盒饭中曾吃出过水银珠,但当时并未对刘晓静产生怀疑,同年11月7日,他和刘晓静、张某一起在本市西单大悦城“豆捞坊”餐厅吃饭,是刘晓静和张某先到的,并先点了菜和饮料,自己到餐厅后,在饮用一罐已被开启的“雪碧”饮料时又喝出了水银珠,后自己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也对刘晓静产生过怀疑,但在公安机关于第二天对自己进行询问时,为了能和可口可乐公司谈赔偿的问题,自己谎称该“雪碧”饮料是由自己亲自开启的,他还给刘晓静发了手机短信,要求其和张某都向公安机关如此陈述。后在自己的亲属找来的记者进行采访时,自己仍旧向记者谎称“雪碧”饮料是由自己亲自开启的。


  另据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2009年11月7日晚上,在去西单大悦城豆捞坊餐厅的路上,刘晓静说“马某人品不好,得治他”。他和刘晓静到了豆捞坊餐厅,在点餐时要了雪碧、可乐、椰汁三听饮料和一些菜。服务员把菜和饮料上来后,刘晓静把饮料都打开了,然后从提包里拿出一个白色的小瓶子,往打开盖的雪碧里放东西,又用一根黑色吸管插进雪碧里搅拌了一下,就把雪碧放在给马某留好的座位上。马某喝了雪碧后,吐出来的是水银,这时他才知道刘晓静放在雪碧里的是水银。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马某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可口可乐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可口可乐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法应予惩处。


  宣判后,马某对记者说:“我不存在主观故意,我也没有想侵害可口可乐公司的声誉,我会继续申诉。”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个人合伙协议书
·婚姻问题解答
·律师解答交通事故集锦
· 房地产问题集锦
·有关劳动问题解答集锦
·借款协议
·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本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
·大连市公安局电话
·婚姻法有关房产问题律师..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