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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窃电缆线23万余元 三主犯各领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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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窃电缆线23万余元 三主犯各领刑15年
  贼伙疯狂盗窃电缆线23万余元

 

  6名案犯长期纠集在一起,趁夜色驾摩托车在铁路、高速公路等地盗窃电缆线,后被警方一网打尽。今天,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特大盗窃案,庭审结束后,法庭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唐振、袁勇、袁刚犯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各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沈和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建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张秀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上述6名被告人均系利川市乡下农民。2009年5月至2010年9月,被告人唐振、袁勇、袁刚、沈和林、张建成、张秀祝在利川盗窃铁路、高速公路、污水处理厂、中远砼公司及路灯管理所的电缆线,共作案14起,涉案金额239653元,其中被告人唐振盗窃14起,涉案金额239653元;被告人袁勇盗窃作案11起,涉案金额224833元;被告人袁刚盗窃作案10起,涉案金额209683元;被告人沈和林盗窃作案6起,涉案金额135283元;被告人张建成盗窃作案3起,涉案金额60800元;被告人张秀祝盗窃作案2起,涉案金额37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振、袁勇、袁刚、沈和林、张建成、张秀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唐振、袁勇、袁刚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沈和林、张建成、张秀祝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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