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称中国居民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引争议2011-05-04 14:33 来源:中国网
3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究竟是高是低?
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说法,个税工资薪金免征额标准由2000元提至3000元,预计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但这样的方案与公众此前预期的5000元免征额度仍有差距。争议的焦点无非是,作为反映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个税免征额,和现在大家对许多大城市高消费和高通胀水平的直观感受不符。
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梁俊娇看来,当前众多的争议点似乎把个税免征额逐渐拖离了其本质属性,“她认为”,个税免征额的本质应当涵盖日常生活的基本成本。
住房月支出111元争议
国际通行的个人所得税立法原则是:人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得征税。而现在3000元的个税免征额是否能够涵盖当前城镇居民衣食住行的基本成本?
按照财政部的解释,3000元个税免征额的计算依据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核算结果,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
按平均增长10%测算,2010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依照这个标准,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
而导致争议的根本原因,就出在最初的1123元/月这个计算依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