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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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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1、为什么要实施《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随着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几率较高,交通堵塞问题日益严重。因此,为维护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为广大车主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事故处理理赔服务,大连市公安局和中国保监会大连监管局共同制定了《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后,凡在市内四区道路上发生的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均可按照《办法》规定的快速处理程序办理。

  2、《办法》印发后,是否意味着自2月1日起全市所有城市道路上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可采取快速处理的方式?

  由于《办法》出台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因此我市各地区应结合当地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启动快处快赔机制的时间。目前,大连市内中山、沙河口、甘井子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已建立,并将在全市率先启动快处快赔机制,也即自2010年2月1日起凡在大连市市内四区道路上发生符合《办法》的道路交通事故可采取快速处理程序。发生符合《办法》的事故后,当事人可就近就便到任何一处“中心”处理。

  我市其他城区道路的快处快赔机制的启动时间视当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的建立情况而定,请留意当地公告。

    3、问 快速处理与以往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规定有什么不同?

    以往的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是先报警,经过交通警察处警后,才能撤除现场;之后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进一步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而快速处理则要求发生符合《办法》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自行标划、拍照现场后,立即撤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或等候交警处理,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到附近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定责定损。

    4、问 快速理赔的原则是什么?

     快速理赔的原则:“快撤、快处”
    快撤:凡发生符合《办法》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按要求做好标划、拍照现场后,立即撤除现场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一步处理。
    快处:交通管理部门和所有在连的财产保险公司集中办公,“一站式”定责、定损、理赔服务。

    5、问 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

    目前实行的是,每日6:00至20:00,在大连市内中、西、沙、甘四区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车辆可自行移动且单方车辆损失在2千元以下,各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或前往“大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处理。

    6、问 符合《办法》第三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如何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

    (1)、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
    (2)、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置警告标志。
    (3)、相互检查驾驶证(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行驶证(相互查验行驶证与其车辆是否相符)、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交强险标志。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4)、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24小时内,共同到附近的“中心”办理理赔事宜。

7、问 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的。
    (4)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事故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5)一方逃逸的。
    (6)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
    (7)有一方车辆损失超过1万元,且当事人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
    (8)每日20: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发生的夜间事故。

8、问 哪些交通事故应对现场进行照相、摄像、文字记录或标划现场,立即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1)任何一方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但不高于1万元。
    (2)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3)双方对事故事实、成因有争议或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以及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对事故事实、成因存在疑问的。
    (4)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5)机动车无交强险标志、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9、问 事故发生后,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逸,另一方当事人怎么办?

    另一方当事人应记清逃逸方的车型、车牌号、驾驶员特征,保护好现场,立即拔打“110”或“122”电话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处理。

    10、问 当事人如何确定事故责任?

    对于符合《办法》规定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单方车辆损失均在2千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机动车通过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二)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的;
  (三)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四)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六)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
  (七)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八)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
  (九)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十一)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车的;
  (十二)逆向行驶造成事故的;
  (十三)倒车时造成事故的;
  (十四)溜车时造成事故的;
  (十五)开关车门造成事故的;
  (十六)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十七)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十八)未按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的;
  (十九)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
  (二十)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二十一)车辆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二十二)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二十三)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各方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不符合前款规定,或同时具有前款规定,由事故当事人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11、问 不撤离现场怎么处理

    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到现场后将先责令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再对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并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施强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12、问 事故车辆在移动过程中,其他车辆怎么办?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13、问 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怎么办?

    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并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当事人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在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14、问 驾驶人应随车携带哪些物品?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员最好在车内携带《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石笔或粉笔、签字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用石笔或粉笔来标划、固定停车位置,填写《协议书》留存事故证据。

    15、问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何标划停车位置?

    对需要标划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四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T”型线。如果是多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轮即可.
         
    16、问 当事人应如何填写《协议书》?
    (1)、填写《协议书》,字迹要工整、项目要齐全,各执一份;
    (2)、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3)、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4)、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5)、车辆牌号一栏,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6)、保险公司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
    (7)、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8)、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9)、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对第8项和第9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10)、物损情况一栏,填写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
    (11)、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12)、赔偿情况一栏,对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17、问  当事人需要办理理赔的怎么办?

    当事人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持双方有效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大保单)、《协议书》于24小时之内驾驶各自事故车辆共同到同一“中心”办理理赔事宜。

    18、问  无责方当事人不要求赔偿的,如何处理?

    对于无责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为了保证全责方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无责方也需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自己的有效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大保单),与另一方当事人共同办理理赔事宜。

   19、问  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已填写《协议书》并约定共同前往“中心”处理,如一方无故不到“中心”或者拖延赔偿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如何办?

    在撤离现场后,一方当事人不到共同约定的“中心”,事故发生24小时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协议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问  对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对其进行处罚?

    依法对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

    21、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均不知道事故发生地的名称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方法获取地点信息,如询问过路人、选取周围指路标志或公里桩,如果还是无法确定,可拨打“110”、“122”咨询,然后记录事故地点。

    22、外埠驾驶人驾车在大连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在外地保险公司投保,此类情况适用该《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吗?如何处理?

   外埠驾驶人驾车在大连发生交通事故,适用《办法》规定,对在外埠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应当先拍照、标划现场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外埠驾驶人驾驶的车辆如果在大连保险公司投保,并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办理。

     23、获取《协议书》的渠道除了网上下载还有其他渠道吗?如果驾驶人没有携带《协议书》出事故后,如何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对外办公窗口和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领取。
    如果双方都未带《协议书》,可以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要求记录事故事实、事故责任和协议内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24、自行填写《协议书》时,如果当事人为外籍人士,不会书写汉字该如何处理?

    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可由会填写一方代为填写或聘请翻译帮助填写。

     25、多人多车发生事故《协议书》如何填写?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

    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形,分别确认各方的责任,参照两方的事故填写协议书,可以多填写几份协议书,并共同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例如,三车追尾事故。第一种情况是最后一辆车撞第二辆车后,第二辆车又撞第一辆车,那么最后一辆车应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二种情况是第二辆车撞第一辆车后,第三辆车又撞第二辆车,这种情况应按两起事故分别处理,即第二辆车与第一辆车发生事故为第一起,由第二辆车负全部责任;第三辆车撞第二辆车为第二起事故,由第三辆车负全部责任。

   26、除了客车、货车以外,何种车适用本办法?如摩托车、农用机械车?

   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然也包括摩托车、农用机械车。

    27、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后,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一方将《协议书》丢失,如何理赔?

    双方再填写一份协议书即可。

    28、 发生事故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带粉笔,无法划定事故现场,是否就不能自行撤离,需等交警来处理?

    发生事故后,确实没有石笔或其他可以标划现场的工具,可利用带有颜色或坚硬物品在路面上标划的其他工具,如改锥、石子等进行标划,还可用手机拍照、文字记录的方式固定证据后撤离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29、发生事故一方为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是否使用该办法,如果不适用如何处理?

    如果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发生事故后,可在留下姓名、车号、联系方式后先行离开,待执行完任务后再解决赔偿事宜。如果不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则按照《办法》规定处理。

   30、事故发生后,各自都有理,特别是同等责任时,双方争执不下,该办法还能否适用?

    对此类情况,可先由当事人标划现场后自行撤离现场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31、机动车撤离现场后应将车辆停在什么地点? 

  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进行下一步处理工作。

  32、在撤离现场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逸,另一方当事人怎么办?

  另一方当事人应记清逃逸方的车型、车号、逃逸驾驶人特征等基本情况,立即拨打“122”报警,同时向承保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处理。

  33、当事人自认为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而采取快速处理后发现车损超过标准怎么办?

  由于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不能超过2000元,所以在“中心”理赔过程中如果发现实际车损在2000元以上的,可因需要向驻“中心”交通事故民警要求作出事故认定。事故处理交警应根据当事人填写的《协议书》、车物损失评估单、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损坏部位照片以及相应的调查情况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再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34、事故发生后,如需保险理赔需注意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规定可以撤离现场的,事故当事人标划现场后,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协议书》到“中心”办理定损理赔。

  35、当事人如何对损失赔款自行协商解决?

  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双方自愿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就损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场赔付现金当场结案。当事双方可填写《协议书》记录协议内容及赔偿履行情况,并作为证据留存。

   36、大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网点在那里?

    1、解放路分中心:大连宝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电话: 62881858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700号(小龙街)       
    2、太原街分中心:大连新盛荣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电话:39629955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357-1号 (南大亭)  
    3、华北路分中心:大连奥通日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电话:39622222、39622278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518号(南关岭甘井子交通队斜对面)

    37、“中心”保险理赔服务流程是怎样的?

    中心的服务流程比较简单,基本上分2步:
    1、前台接待
    (1)查验当事各方的《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的保险标志或商业保险的保险卡,并认真做好登记。
    (2)明确当事各方的承保公司,安排驻点承保公司或受托单位定损员查勘定损。
    (3)需要交警进行事故认定的,安排驻点交警对当事车辆进行事故认定。
2、查勘定损
   (1)保险公司定损员对事故当事方车辆进行查勘、核对车辆的碰撞部位、查验碰撞痕迹并取证。
 (2)根据事故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车辆的损失金额,由各方承保公司出具《保险车辆定损清单》。

    38、事故车辆需要进行拆检才能定损的怎么办?

    符合《办法》的事故车辆,原则上在中心进行定损和拆检,确实因技术原因或设备问题等无法拆检的,经与中心协商同意后可移至别处拆检。

    39、保险公司对事故事实有疑问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撤离现场?

    保险公司对事故成因或责任划分存在疑问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保户拨打报警电话,等侯交警处理。

    40、办法适用的具体事故发生时间?

    每日凌晨6点至夜间20点期间发生的事故适用快速处理办法。

    41、中心的工作时间?

    每日8点至17点(包括节假日)

   42、还有那些方面需要注意的?

   1、提醒客户利用手机、照相机或纸和笔对事故现场和车辆进行取证,标定现场,以便保险公司和交警确认事故原因及损失。
   2、客户注意查验各方受损车辆有无投保交强险(可通过查看对方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的交强险标志和保险卡),并注意保险期限。
   3、凡已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若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则应向不同的保险公司分别报案。
   4、事故各方在离开事故现场前,当事人应将遗留在现场的车辆损坏配件随车携带到中心供损失确认。
   5、对到中心服务网点的案件,为了确保各方同时到达,双方当事人可互换驾驶证副证,以确保事故当事各方在约定时间内准时到达中心网点。

    43、问 哪些交通事故适用于快速处理理赔?

    每日早6:00至20:00,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车辆可自行移动且当事各方财产损失均未超过1万元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44、一方全责的事故如何办理索赔手续?

    所有受损车辆统一由全责方保险公司检验定损。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派驻交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驾驶证、行驶证、强制保险单、定损单等相关资料,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全责方的商业第三者保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第三者保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承担。

    45、各方有责的事故如何办理索赔手续?

    各方均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受损车辆由各自承保公司检验定损。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视为各方同等责任,由各方保险公司对本方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的,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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