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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正案草案未通过一审 3000元免征额被指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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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正案草案未通过一审 3000元免征额被指过低 

  昨天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没有按原定计划对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记者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关意见汇总修改草案后,进入二审阶段,甚至有可能进行第三次审议。

  昨日下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对南方日报记者证实,个税修正案或于今年6月份进行审定,但具体审定和出台时间,需向人大有关部门咨询。

  此前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被详细披露后,个税改革的力度与公众的期望有不小的距离。不少专家认为,对工薪阶层来说,个税起征点调整的步子迈得太小。公众普遍发问:3000元的免征额是否仍偏低?月收入7500元以上能否就算“高收入”?

  3000元免征额过低

  根据国务院提交的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但这一调整幅度公布后,不少学术界、媒体、公众纷纷指出,根据目前的通胀水平,这一幅度“明显偏低”。

  虽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个税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就已经达到2754元,由此可以断定在全国范围内3000元的月薪并不算高收入。

  事实上,此前曾有财政部官员透露,有七成被调查者认为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太低。他们认为,调整后,工薪阶层依然是纳税主体。多位学界专家就具体建议,免征额应至少提高至每月5000元。

  此前财政部也曾表示,个税免征额若上调到5000元,则只有3%的人纳税,这个税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但专家普遍认为,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是作为以“劫富济贫”为立法初衷和主要功能开征的一个税种。“其实个税存在的意义并不是要让多数人纳税,而正是要让少数富人多纳税,这才是其真正的意义所在。”也有读者对“上调到5000元只有3%的人纳税”这一数字表示怀疑,认为不知如何统计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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