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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范曾称名誉权受侵犯 索赔精神损失5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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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范曾称名誉权受侵犯 索赔精神损失520万
作者:陈博 李健亚 | 来源:《新京报》 |
  收藏家郭庆祥和美术评论家谢春彦在上海《文汇报》发表的两篇未点名的批评文章,引来着名画家范曾的不满。范曾认为两篇文章贬损自己声誉,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将郭、谢及《文汇报》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共520万元。
  
  昨日,昌平法院开审此案时,3名被告代理人称,文章是正常的文艺批评,且并未点名,不同意赔偿。本案未当庭宣判。
  
  原告指文章充斥“侮辱诋毁”
  
  昨日上午,在昌平法院,范曾、郭庆祥和谢春彦3人均委托律师出庭。
  
  范曾起诉称,去年5月至6月间,《文汇报》先后发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和《钱,可通神,亦可通笔墨耶》两篇署名文章,作者分别为郭庆祥和谢春彦。两文主观武断,横加指责,使用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自己的人品、艺术才能、作画方法、创作意图和作品价格。文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随意贬损自己名誉,侵犯自己名誉权。
  
  范曾向郭庆祥和谢春彦分别提出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和20万元,要求《文汇报》道歉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称文章针对书画界浮躁现象
  
  郭庆祥的律师当庭宣读了郭写的答辩意见。郭称,自己进行的是正常的文艺批评,文章针对的是书画界浮躁现象,没有点名,也没有针对范曾,没有使用侮辱性语言。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谢春彦方认为,艺术家应有接受批评的雅量,“不能因文中有否定性意见,就上升到侵权的高度”。
  
  《文汇报》认为,两文刊登在报纸的鉴赏专刊争鸣栏目,属正常艺术争鸣,原告有不同意见,也可投稿反驳。文章内容属实,报社尽到了审核义务,不应担责。
  
  昨天庭审,双方各自提交的证据都多达十多份,庭审持续了近4个小时。
  
  本案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 涉诉人物简介
  
  范曾
  
  生于1938年,是着名画家、南开大学教授。去年12月,范曾出任北京大学中国画法研究院院长,被称为中国当代诗、书、画巨擘。
  
  郭庆祥
  
  大连万达玥宝斋掌门人。被称为中国拍卖市场最强劲的买家。据称他的藏品从任伯年到吴冠中、囊括了近现代中国书画的众多大师精品。
  
  谢春彦
  
  美术评论家,上海中国画院高级画师。主要从事中国画、漫画、文学作品插图创作和美术评论。
  
  ■ 焦点
  
  文章批评对象是否指范曾?
  
  范曾认为,两篇署名文章虽然没指名道姓,但使用了“现在有一位经常在电视、报纸上大谈哲学、国学、古典文学、书画艺术的所谓的大红大紫的书画名家”、“范某人”等字眼,这已能让公众推定出被批评的就是范曾。
  
  庭审中,法官询问被告郭庆祥和谢春彦,两篇文章中批评对象是不是范曾?
  
  郭庆祥称,自己的文章是批评文艺现象,对事不对人,文中写的确实是范曾,但没点名。
  
  谢春彦表示,自己批的也是范曾,但未点名。文中“仗势霸气,硬而实软,华而不实,稀缺内养……哪里还有什么好灵魂在耶”是针对范曾的用笔用墨和结构,非人格侮辱。
  
  文章是否降低范曾社会评价?
  
  范曾的律师李景芳认为,尽管两名被告文中没有点名,但种种表述足以让公众推定出所批评的就是范曾。
  
  李景芳称,这些不属实的批评,已经在网络上广泛传播,降低了范曾的社会评价。72岁的范曾,因看到这些文章,出现精神烦躁睡眠不好,曾3次到医院就诊。
  
  3名被告则认为,范曾就诊和文章内容并无关联,文章发表后,范曾的社会评价并没有降低,作品拍卖接连以高价卖出就是例证。
  
  “流水线作画”照可否做证据?
  
  郭庆祥的文章中提到,自己在一书画名家的画室看到,这位名家将十来张宣纸挂在墙上,以流水操作的方法作画。在每张纸上先画人头,再添衣服,最后草草收拾一番写款,由他的学生盖章。
  
  昨日庭审时,大连一家画廊经理赵某作为郭庆祥一方的证人出庭作证。他称,1995年,自己曾去范曾画室亲眼见到范曾用上述方法作画。
  
  《文汇报》提交了据称是范曾学生崔自默拍的照片,证明郭庆祥文中“流水线作画”的表述是真实的。
  
  范曾的律师李景芳表示,范曾本人从未就流水作画表过态。每个人有各自的创作方法,即使是流水作画,每幅画作都是不同的,画中人物的姿态、意境都不同,并无不妥。画廊经理赵某当庭承认是郭庆祥的朋友,他的证言不足信。
  
  李景芳称,《文汇报》提交的照片,无法排除作假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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