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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名字不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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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名字不是弱者!

―――给遭受家庭暴力者支支招

80%的离婚案件都会提到家庭暴力,但让法院予以确认的案例却占很小的比例。至于受害者可以因此得到赔偿更是少之又少。这与受害者缺乏证据保全意识有很大关系,现就此问题略叙一二,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小慧是一个白领丽人,为了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她忽略了身边很多的追求者。虽然容颜依旧美丽,可是却掩不住岁月的痕迹。在一次偶然的聚会上,她认识了一位年轻的大学教授浩。浩斯文俊郎,言谈举止中透着书卷气质。小慧对他很有好感,没有想到的是,她的好友打来电话,问她对浩有什么感觉。一切全是上天注定的一样,小慧与浩迅速建立起恋爱关系。

就在二人对新房进行装修的时候,不愉快的事情发生了。因为是否在厨房加一个小灯的事,浩挥起拳头打在小慧的鼻子上,几乎把小慧疼晕过去,一检查鼻梁居然骨折了。这对小慧打击很大,浩对此更是心疼不已。一天一封道歉信,对她苦苦哀求,甚至给她下跪。终于二人又和好如初,很快步入婚姻殿堂。

半年后,小慧怀孕了。可是这并没有让浩有多大的惊喜,他只是淡淡地答应了一下,表示他知道了。小慧发现浩与他们班的某一个女学生关系有些暧昧。在一个晚上,小慧提到了这个问题,没等深问,浩的拳头又一次挥向了小慧。她流产了,可是没有想到离婚,因为浩又一次向她展开了猛烈的道歉攻势,直到小慧原谅他。

一次,小慧因为浩要加班不回家吃饭,就到附近的餐厅去吃饭。突然她看到了她不愿看到的一幕:浩正与一个漂亮的女性一边吃饭,一边说话,谈笑风生,二人很是亲密。晚上,小慧问及此事,又遭到浩一顿毒打。

这样的事情经历多了,小慧也就对婚姻失去了信心,也不再对浩有任何希望了。她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因遭受家庭暴力得到损害赔偿。可是因为没有任何证据,法院最后也没有支持赔偿,并且因为浩在法庭上的忏悔表现,法院最终没有判决二人离婚。面对这样的诉讼结果,小慧欲哭无泪。明明自己是一个受害者,可是现在却连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护。婚也离不了,更不要提损害赔偿了。

侯律师支招:

一、     证据的取得

1.相应的诊断证明,即受伤要达到一定的程度;

2.证人证明,如果没有证人证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以及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相应的证明等,只要可以表明伤是由对方造成的就可以;

   3.加害人的悔过,保证书或相应的录音等,因为加害人在施暴后往往为了不离婚而做出书面或口头的改过,保证,这就给日后受害者提供了很好的证据。

   4.伤口照片,如果以上的证据全没有,也可以自行对伤口进行照相,以此来证明自己所受到的侵害。

 

二、遭受暴力应得到补偿

1.财产分割

分割共有财产的份额受害人一般不低于60%,对加害方转移财产的,受害人分割比例一般不低于70%

2.精神损害赔偿

受害人可以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法院依据受伤害程度、加害方过错程度、加害方支付能力等判断。

3、子女抚养。

加害方不宜直接抚养孩子,因为这对子女健康成长会有一定负面影响,但是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抚养能力并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如果伤害严重的,等待施暴者的将是国家刑法的处罚了,失去人身自由比失去金钱更可怕!

当然最为重要的就是在受到家庭暴力时,要注意收集证据,避免因为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而失去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从而受到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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