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尽半生积蓄买来的房子见不到太阳,购房者要求退房,只因没有法律依据,只能有苦难言!
一米阳光值万金
半生积蓄买不来
辽宁祥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建文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不仅要清楚自己享有的法定退房权利,更要通过签订好购房合同为自己设定比较完善的退房权利。
案情介绍:
路某采取一次性预付全部房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当时考虑父母年事已高,路某选择了一楼一套附带小庭院的三居室。并在2009年春节前夕收到了入住通知书。可是满心欢喜的路某到了交房现场,心里顿时凉了半截,由于前楼遮挡,阳光只能勉强照进客厅,但整个小庭院却不见一点阳光。愤怒的路某起诉要求开发商退房。
然而,由于开发商并没有防变原规划、设计,而且前后楼之间的楼间距也完全符合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因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路某的退房请求既无法定的退房理由,也不符合双方的约定的退房情形,因此判决路某败诉。
律师分析:
辽宁祥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建文律师指出就本案中的路某所购买的房屋采光不好的情况,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卖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购房人可以行使法定的退房权。
本条的行使有严格的限制,一是开发商擅自变更原规划、设计导致所售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等;二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或者虽在规定的时间通知了买受人,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要求退房的书面答复。本案中,由于开发商并没有改变原规划、设计,而且前后楼之间的间距也完全符合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没有正确的。
结合本案,如果路某在订立购房合同时不仅对楼间距作出约定,同时还约定前幢楼的楼高不得超过一定的高度或者约定开发商应保证前幢楼建成后不得给自己的庭院的采光造成任何影响,否则自已有权退房。那么就可以胜诉了。
在这里,律师提醒广大的购房者法定退房权无论是在适用范围还是在适用条件上都有严格的限制。所以购房者要特别警惕开发商通过合同附件或补充条款对上述情形下的处理方式作出特殊规定,从而剥夺了自己的退房权利。因此,仔细审查各种合同附件,详细约定退房条件,谨慎签订合同应是一名理性购房人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