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不等于高抚养费
低薪不等于低抚养费
夫妻离婚,孩子归妻子抚养,丈夫要支付6000元的抚养费吗?
月收入20000万元,抚养费6000元吗?
律师指出: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合乎法理与情理。
案情介绍:
何玲在一家小公司担任会计,李刚在一家外贸公司担任管理人员,二人在经过了三年的恋爱之后,幸福地进入婚姻殿堂。女儿的出世让他们感觉到了初为父母的喜悦。可是好景不长,由于李刚的工作更上层楼,对家的照顾明显不够,二人因家庭琐事总是吵个不停。夫妻感情已无可挽回。于是何玲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请求孩子归自己抚养,由李刚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李刚月收入的30%。李刚则只同意每月支付500元。最终院判决李刚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今年13岁的小小,10年前父母离异。当年法院判决小小由爸爸汪某抚养,小小的妈妈则以她当年的月收入数额,按月收入25%的比例每月支付抚养费170元。现在,小小的爸爸因失业而没有了稳定的收入,而小小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却一直在增加。为此,汪某在与前妻((现为公务员,月收入为扣除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发工资为1500元每月)多次就增加抚养费的问题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小小妈妈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律师分析:子女抚养费的多少有具体依据,不能只按月收入的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辽宁祥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建文律师指出:两个案例都是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关于抚养费的确定,我国《婚姻法》没有详细的规定,但最高院对此做出了解释,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30%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但这不是一个强制性标准,抚育费还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育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确的,实际上起决定性作用的仍是子女的实际需要等多方面的因素,20%~30%只是一个可供参考的标准。如果一个人的月收入的20%~30%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明显偏高,法院也不会支持过高的抚育费,抚育费是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可借此机会“狮子大开口”。
因此在同是关于抚养费的案例中,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案情,对于李刚所应支付的抚养费会适当降低,而对于小小妈妈所应支付的抚养费。因为小小爸爸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物价上涨、小小妈妈工资较高等诸多因素,而做出了小小妈妈抚养费上调的判决。
律师提醒:子女抚养费不可乱要,但可变更。
第一:子女抚费的承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给付子女生活
费、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至于是一部分还是全部,要视情况而定。
第二:在关于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对孩子的教育费用、生活费用、医疗费用进行细致的约定,不能不切实际地请求。
第三:在自己的经济情况,孩子的健康、学习环境等发生变化时,可以通过协商提高或降低抚养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