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设计抄袭纠纷
案例:
委托设计
卢女士于2008年12月份在星海广场购置了一套跃层式商品房,房型比较好,并且一梯两户。经过多家比较,陆小姐看重了一家本市很有设计实例的装修公司,并且与该公司签订了《委托设计合同》以及《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在设计师和卢女士的共同努力下,设计方案几经修改,设计方案终于在一个月后定稿,卢女士一家对这个方案非常满意,这里面也包含了他自己的心血和创意。
“克隆”事件
2009年的3月,工程正式开工,卢女士没事就抽空看看施工进度。有一天,卢女士看到对门邻居也在装修,于是就顺便进去看了看,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下一套”,卢女士发现对门的装修和自己家的简直是如出一辙,自己特意设计的玄关、屏风、衣帽间以及卫生间都原封不动的搬到了邻居家。
卢女士当时差点晕倒,门对门的装修,就像是照镜子,感觉太别扭了。卢女士赶紧和装修公司取得联系,称自己精心设计的家装方案遭到邻居的“克隆”,甚至连一些别具匠心的小细节也被复制。
调查真相
装修公司调查后告诉卢女士,施工队在未取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承接了对门李先生家的装修,并擅自将卢女士家的装修图纸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马先生。目前装修公司已对施工队进行了处分。
随后卢女士联系邻居马先生,马先生对装修队使用相同的图纸毫不知情。
索赔遭拒
卢女士决定找装修公司讨说法,装修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赔偿义务,坚持按原图纸施工。
律师说法
就这个问题,记者找到了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辽宁祥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建文律师认为,应该说本案中,装修公司内部人员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也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但是因为卢女士在和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对类似违约情况的处理方式予以约定,卢女士很难通过诉讼的方式得到赔偿。
居侯律师介绍,目前装修行业的抄袭之风已经成了“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很多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在电脑上拷贝来拷贝去、东拼西凑,非常方便。同时,不少业主对设计雷同也保有无所谓的态度,更加助长了这种抄袭之风。在这样一个本应该是尊重个性、尊重知识产权的时代,但“千屋一面”的装修风格让很多家装设计毫无知识产权可言。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侯律师建议业主在签订装修设计合同时应该增加如下条款:全套设计方案归业主所有,任何人不得复制、修改和传播,否则必须承担设计费2倍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