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出游,风险认识到了吗?
家住泡崖小区的小李最近遇到点麻烦,本来想约和网友一起出游,没想到自己却给摔伤了。
事情是这样的,在今年的5月份,小李的QQ号被别人邀请到一个成年交友群里,经过一段的交流,小李感觉这个群里的网友都还不错,平时大家互相谈一些生意上的事情,周末有时相约大家一起开车出去游玩,实行AA制,因为大家互相没有经济利益牵扯,所以一直相处的很好。
可是在今年8月份的一次出游中,不巧出了意外,那次出游群主一共组织了15个人,大家开5辆车到郊区玩,因为大家也比较熟了,其间就组织了一些游戏,可就是在做游戏其间小李不小心滑倒了,后来经医院检查,造成手臂骨折,住院10天,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
出院后,小李觉得自己的确很倒霉,本来损失也就打算自己承担了,单位同事的一句提醒,让小李感觉应该问问律师,是不是这个损失都应该由自己承担。
小李就约群主找律师咨询,辽宁祥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侯建文律师接待了他们,侯律师了解到,小李他们是自愿出行,而且事故的发生大家都没有过错,侯律师认为事故责任不应该由小李一个人承担,共同出游的朋友应该分担一部分。侯律师认为,当事人进行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游,各参与人系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游具有一定的风险是明知的,各参与者之间基于对风险的认知而产生结伴互助的依赖和信任,具有临时互助团体的共同利益,尽管事故的出现,各方均没有过错,但根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经侯律师计算,根据法律规定,小李的实际损失在5万元左右,侯律师建议损失的一半由大家分担,并为他们出具了合理分担依据的律师函。
后来在群主的斡旋下,大家经协商,每人承担了1000元,作为补偿给小李的损失。
侯律师最后提醒,结伴自助游逐渐成为城市人出游的一种方式,但是大家往往对于风险没有任何的认知,通过以上案例,大家也应该对此有所了解,大家一起出游最好能够签订一个出游协议,并且对于未知的风险能够有所认知,并作充分的预防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尽量避免风险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