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为省首付办假离婚,哪想到真离婚时财产分割惹争议
家住甘井子的李女士最近很苦恼,自己本来是假离婚买房,可现在真离婚时房子却争不到了。
事情是这样的,李女士有一个儿子马上到了上学年龄,而自己所在低的学区李女士不满意,和丈夫商量之后,俩人决定变更一下学区,很快通过中介在沙河口找到了一个比较满意的学区房,可是因为自己是买第二套房,首付必须40%,而且利率也没有优惠,怎么办呢,这时售楼员给他们出了个主意,就是让他们假离婚,然后再以她老公的名义买房,就可以享受第一套房的20%首付的待遇了,手续办完后再复婚。
当时李女士也没有多想,就和丈夫王先生办理了“假”离婚,因为自己觉得是假离婚,就在财产分割方面没有仔细约定,两口子按照中介的指点,办完假离婚,用两口子自己的12万积蓄,又从李女士父母处借了6万元交上了首付,办理了贷款,并以“丈夫”的名义办了房证,因为是拿自己父母的钱,也没有写借条。
今年年初,简单装修后,一家3口住进了新房。一切手续办完后,李女士又和丈夫办理了复婚。
就在一切都向着李女士希望的方向发展的时候,然而,闺蜜的一个短信完全打乱了李女士的生活,一天李女士上班时候接到闺蜜的一个短信,说看到她的丈夫和一个女人在一个宾馆开房间,李女士不相信这是真的,她是那么的相信她的那一半,李女士急忙打车到了那个宾馆门口,等了不到半个小时,她亲眼目睹自己的丈夫和一个女人挽着手离开,李女士眼前一黑,心里暗下决心,自己的婚姻结束了。
事后,王先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也一再发誓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而李女士虽然自己也做了努力,但是内心倔强的她心里再也容不下对自己背叛过的丈夫。
在不断地交涉中,王先生也逐渐失去了耐心,最后放话:你到法院起诉吧,法院爱怎么判就怎么着!
然而,李女士咨询过律师后,却发现在财产上自己却很被动。辽宁祥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建文律师分析,对于李女士的目前情况,因为李女士第一次所谓的“假”离婚之前的房子,是李女士的名字,因为第一次离婚时双方没有办理财产分割,实际上他们的第一套房产王先生还有权利分割。关键是第二套房屋,因为是两人离婚后办理的购房手续,所以这套房产就成为了王先生的个人房产。虽然李女士一直强调自己是办理的假离婚,但是从法律角度实际是无法认定的,也无法确定离婚无效,因为在离婚时是夫妻双方本人到场,并经民政部门询问后答复为自愿离婚,所以离婚应该是有效的,而且也是不可撤销的。至于在买房子期间借自己父母的钱款也因为没有留存证据,使自己变得很被动。当然,也不是说李女士就是没有任何机会,侯律师认为李女士可以从中介公司、卖主等方面取得对自己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当时离婚的本来用意,要求法院适用最大诚信原则判案,对于李女士来说还是有很大机会的。
对于类似假离婚这样的纠纷,侯建文律师在实践中也经常遇到,侯律师提醒,很多人是基于对感情的自信才敢于办理假离婚,然而感情实际实际上是嬗变的,不应该盲目相信感情的坚贞,一纸婚约是对感情的固化,也是对双方利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