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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心烦为财产 律师耐心解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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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心烦为财产   律师耐心解迷津

一位70多岁的老人带着困惑和无奈,向律师寻求帮助,以解除心头的疑惑,辽宁祥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建文律师耐心听完老人的叙述,耐心为老人做了解答。

起因:10多年前拆迁回迁安置,一家结下抱怨的根源

原来李老先生一共有三个孩子,儿子是老大,下面有两个女儿,就在10多年前,大儿子一家三口、大女儿一家三口、二女儿和老两口一共九口人拥挤在只有50多平的使用权老房子里,当时该处老房子正面临拆迁,根据当时的政策,因人口多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居住有困难的,可以按人均12-16平米核算面积,同时当时还有一个政策,不同辈分的两对夫妻同住一套住房的,可以分户安置,根据政策,李老先生家可以得到共计126平的两户使用权房子。其中小房子42平,这个小房子给谁呢,当时老两口有些犯难,儿子女儿一样亲,手心手背都是肉,实际不存在偏袒谁的问题,考虑到女儿身体很不好并一直没有工作,老人家感觉这套房子给女儿更合适,当时就开了家庭会议,决定将这套小房子房子给了女儿,大儿子一家当时也并没有反对,当然也并不是很情愿接受这样的安排。

大儿子一家单位给分了两套住房  

大房子本来应该是给84平的,由于当时没有合适面积的,只给了一套76平的,户名登记为李老先生的使用权,之后一家六口就在这套大房子里面居住,后来大儿子以及大儿媳妇单位分别给分了2套住房,大儿子也就搬出去居住,并将户口迁出。

后来,政府出台了房改政策,李老先生也就将原来使用权的住房购置了产权,并于两年前将该房屋出售。

导火线:只因嫌老人偏袒

大女儿身体不好,虽然自己有了房子,又因为女婿是个军人,老两口为了照顾大女儿,经常让女儿在老两口身边住,有一次孙子也在奶奶家住,有一次孙子和外孙发生争执,孙子受了委屈,就这件事导致儿子儿媳的不满,表达对老人偏袒的不满,并提出要求老人返还他们一家三口每人14平,一共42平的房款。

老人很困惑,儿子提出的这个要求合理吗?既然已经和儿子已经撕破脸,真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今后的关系?!

律师指点迷津

辽宁祥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建文律师听完了老人的叙述,觉得老人的疑问有一定的代表性,像类似的疑问以前也碰到过,侯律师认为:李老先生的儿子无权要求老人返还房款。

首先根据当年的《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回迁安置原则是按原面积补偿,只是国家为了解决多人口家庭居住困难的问题,才允许按照人口数计算补偿面积,实际上只是补偿的使用面积,而且实际上当年房子也是使用权。也就是说大儿子一家对该房屋是有使用权的,但是随着儿子一家在外面有了自己的房子,搬出该房屋并且也将户口迁出,实际上大儿子一家已经丧失了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再有,后来李老先生又对该购买了该房屋的产权,更说明该房屋的产权已给归老两口所有。李老先生自己自然有权出售该房产,并拥有房款。

作为律师,像李老先生这样的遭遇也经常遇到,特别是随着房价的升值,家庭财产争议纠纷开始增多,凡是出现类似争议的,首先伤害的是家庭和睦,无论孰是孰非无一例外。

侯律师认为,家庭纠纷的出现,根源一般是子女觉得父母对自己不公平,闹别扭,以至于对簿公堂,实际上律师认为,天底下大多数父母希望对每个子女都尽心尽力,而问题是不是每位子女都能体谅父母呢,都有感恩吗?

作为李老先生实际也大可不必太过伤心,儿女的不理解是儿女的问题,自己应尽的义务都已经尽到了,也不必太苛求,自己颐养天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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