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信用卡送手机,本来宣传的是只需按月最低消费100元,至少3年,可是银行提前2年要收回剩余两年的还款额
家住甘井子的小王,最近遇到件烦心事,本来和银行以及通讯公司按照当初的约定在履行合同,可是银行的违约造成自己的不便。
事情是这样的,一年前某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员找到小王所在的公司,宣传说有办信用卡送手机活动,小王考虑到自己的手机也该换了,有这等好事还不赶快抓住,他就提供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办了一张该银行的信用卡,卡很快就下来了,可是小王去要手机时,却被告知要这个手机是有条件的,就是必须按月有话费的最低消费,而且至少消费3年,小王算了一下,3年下来比手机的现在购买价格要高出许多,但考虑到自己需要,小王也就没计较,挑选了一款最低消费100元的手机,根据约定银行每月给通讯公司划款100元,而这100元算是小王的信用卡消费,小王按月给银行还款。
在办理后的第一年时间里,一切运行正常,小王按月偿还信用卡的欠款,虽然自己100远的话费用不了,白的一个手机,小王还是比较满意。
可是在几个月前,小王接到一个通知,因为通讯公司业务重组,他这个手机号的业务该通讯公司要转给其他的公司,所以通讯公司要求银行一次性的收回其剩余的2年花费一共是2400元,小王当然不同意对方单方面做出的这个决定,小王向银行和通讯公司提出严正抗议,希望仍然按照之前的约定办理。可是银行并没有理会小王的请求,很快就给小王下发了还款通知单,并威胁小王,如小王不及时还款,银行就会有他的不良信用记录,还有可能让小王坐牢。
小王对此很是不理解,明明是银行违约,为什么银行还这么蛮横,为此事,小王找到了辽宁祥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侯建文律师,侯律师认为,在小王的这起案件中,很显然,通讯公司和银行都存在违约的问题,通讯公司业务转让,完全可以将自己公司的义务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而不应该草率地将自己的决定强加给消费者。小王现在没有及时还上所谓的“欠款”,已经使小王的银行信用受损,侯建文律师建议小王及时通过律师给银行以及通讯公司发律师函,要求他们及时停止自己的违约以及侵权行为。如上述两公司不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小王应该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止履行合同,确认小王不存在银行欠款,并要求银行消除自己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