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你的信用
从几起真实案例看个人信用问题
大家知道,银行系统为了审核贷款人的信用情况,从2006年1月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始正式运行,也就是从那时起,各个商业银行将个人信用记录为评判用户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大量用户因存在信用等级不良记录而被银行拒之门外。下面辽宁祥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建文律师就相关的案件予以评说。
案例一:信用卡保管不善造成信用不良
王某丢失的信用卡被别人冒用,在商场消费了近一万元,他认为商场没有核对清楚对方的签名就划走了卡上的钱应该负责任。之后王某拒绝偿还该笔欠款,该笔欠款记录被其个人信用数据库收录。
事情是这样:2007年11月某天下午王某发现信用卡和钱包被盗了,王某报案并办理了信用卡挂失手续,后来他在银行查询该卡在某商场完成三次的刷卡交易,王某认为商场在核对他签购单上的签名信用卡签名背面签名不一致的情况下,应该停止受理结算业务,欠款应该由商场负责。王某没有及时还款,并某将商场和银行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没用严格专业判断信用卡签名的义务,王某的损失是由于其自己保管信用卡不善造成的,所以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侯建文律师认为:本案造成王某信用记录不良是因为其犯了两个错误,首先,王某自己对信用卡保管不善、而且在卡丢失后挂失不及时;其次是王某在选择诉讼时应该及时偿还银行的欠款,因为王某偿还欠款,并不会影响其诉讼结果。
案例二:银行技术故障造成二手房交易违约
刘女士在某中介看好了一个二手房,并和卖主、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因为买房个人原因造成贷款不能的损失由买房承担。在签订该条款时,刘女士自信的认为自己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可是在贷款时商业银行发现王女士有一笔信用卡现金提款长期未还,所以银行拒绝给与贷款,造成刘女士违约,赔偿卖主定金1万,并支付中介费5000元。
后来刘女士查明,这个信用记录是因为银行系统出现故障所致,刘女士的一次在自动存款机的存款记录被错误的纪录为提款,后造成不良记录,虽然刘女士将该记录消除,但是因为时间原因已经造成刘女士购房合同违约。
侯建文律师认为:刘女士的问题出在自己盲目的自信,高科技的东西也出错,虽然出错的几率并不高,摊上可能就是致命的。刘女士最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首先,刘女士应该对自己的信用记录应该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了解自己的信用记录有两个途径,一是自己到中国人民银行信用管理机构自行调取,二是通过委托商业银行调取。其次,在不清楚自己信用记录的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该将信用记录贷款不能列为免责条款。以上两点只要做到一个,刘女士的损失就完全可以避免。
案例三:别人以自己的名义买房,不还款造成自己信用记录不良
张先生和李女士是恋人关系,在热恋阶段李女士家里出钱要给她买一套房子,考虑到张先生有公积金,两人决定以张先生的名义为李女士购买住房,为防日后出现纠纷,两人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该房屋名义产权是张先生,实际归属是李女士,贷款由李女士偿还,李女士有权随时要求变更产权。后来张先生和刘女士关系出现红灯,张先生就发现自己的信用出现不良记录,经查是因为刘女士不及时还款造成的。张先生后悔不及,当初做决定太草率。
侯建文律师认为:张先生有这样的遭遇也是因为自己不重视保护自己的信用造成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解决呢?律师建议为避免自己信用的进一步恶化,张先生可以自行先偿付欠款,然后向李女士发出催告函,要求其严格履行合同,如果李女士继续违约,张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李女士,要求双方解除合同。
最后,侯建文律师提醒,商业社会里,我们每个人基本上都不会离开和银行打交道,银行信用等级越来重要,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像保护自己的名誉一样,保护自己的信用记录。尽量做到不对银行违约,即使不小心出现不良记录应想办法及时消除,定期检查自己信用记录,有没有错误,有错误及时申请要求更正。
当然即使出现信用记录的不良,也没必要盲目悲观,银行不但记录我们每个人的不良记录,同样也记录我们每个人的优良的信用,长期及时还款,会提升你的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在考察信用的时候是做全面的考察,对于自己因过失造成的不良记录,可以给银行作出合理解释,以便银行正确的判断个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