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引出的烦恼
市民李先生最近到位于华北路上的某品牌的4S店选购汽车,李先生看完样车后对某型号的车比较感兴趣,销售人员介绍说该车型正好店内有试驾车,李先生如果有兴趣可以试驾一下,李先生欣然允诺。售车小姐要求李先生出示驾驶证并通过审核后,售楼员要求李先生签订一份试驾协议,对于试驾协议的内容,销售人员也没做任何解释,只是说这是我们这的规矩,只是走个程序,李先生也没有多想,就在试驾协议上签了字。
办理完手续后,李先生就在销售人员的引领下,上了试驾车,销售人员简单介绍了一下该车的性能,李先生就启动车辆开始试驾,因为对该车型的不熟悉,也是由于李先生自己技术不过关,车刚开出来,就和该店的另一辆车发生刮蹭,经4S店评估造成两车损失共计4000元,4S店要求李先生赔偿全部损失,理由是,首先该试驾车因为没上牌照所以没有投任何保险,其次,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因试驾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试驾者承担。
李先生有几点不明白,一是车辆没有上牌照就不用投保吗,二是两辆车的损失都应该由自己承担吗,三是4S店自己确认损失额合法吗?
带着这些问题,李先生找到辽宁祥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建文律师咨询,侯律师认为,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都应该投保交强险,未上牌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可以根据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投保,4S店托词说没有拍照不能投保险是没有根据的,也就是说即使是因为李先生的原因发生的这次事故,李先生也只是在交强险范围之外赔偿给4S店造成的损失。正常这两辆车都应该投保了交强险,对两辆车的损失的计算,应该根据李先生在这起事故中的责任,扣除交强险赔付后由李先生赔偿。关于损失数额,对于4S店的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司法鉴定部门鉴定。
侯律师认为,作为车辆的经销商,对于试驾车辆,因为考虑到试驾人的水平良莠不齐,未规避风险,不仅应该投交强险,还应该投保全面的商业险,这既是对试驾者负责,也是对自己公司负责。今年的车展马上就要到了,侯律师最后提醒每位打算试驾的消费者,在试驾之前也最好问清楚出现事故的承担原则,省的出现纠纷对自己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