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丢失要回难
小王最近遇到一件麻烦事,自己养了2年的小狗走失后,知道下落后却难以要回。
事情是这样的,2年前小王在朋友处要了只宠物狗仔,一直由自己抚养,2年来小狗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无限的欢乐。但是这只宠物狗有个确定,就是胆小,就在一个月前,小王家人领着小狗在小区遛弯,由于受到一只大狗的欺负,给吓跑了,就再也没有找到。
就在几天前,有个朋友说,他在别处看到了小王家的小狗,小王按照朋友指引的方式,终于找到了自己现在喂养自己宠物犬的人家,可是在说明来意后,对方显得很激动,非得让小王说出是谁出卖了自己,才同意给小王的宠物犬,小王考虑到这样可能会给自己的朋友带来没必要的麻烦,所以对对方的这个请求予以拒绝,可是对方执意坚持自己的要求,否则就是不给宠物狗,小王无奈,只好报警,公安机关到场后,小王将事情向民警说明,而对方看到小王报警,就更加不配合,连公安机关也不配合。后公安机关向小王解释,因为根据小王自己的叙述,小王的事情不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只能予以调解,现在对方不配合,公安机关也没有办法。
就小王遇到的烦恼,辽宁祥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建文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小王原始取得宠物狗,养育两年有余,自然具有宠物狗的所有权,丢失后,他人拾得宠物狗,应该返还权利人,或者是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这是法定的义务。本案宠物狗的拾得人拒绝返还的行为是错误的。正常情况下,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该向拾得人支出必要的保管费用,但是在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费用。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返还原物应该是无条件的,拾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返还。所以,小王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侯律师建议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要回自己的宠物狗。
对于本案,侯建文律师也注意到,小王在养狗的过程中,没有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办理养狗证,这不但违反了构架对养狗的规定,也给自己主张权利带来麻烦。
最后,考虑到本案诉讼最大的障碍是证据问题,侯律师建议小王应该注意搜集一下证据,可以在调解和诉讼时利用录音、照片、证人作证等方式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