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媒体点评 | 律师BLOG | 民事商事 | 交通事故 | 婚姻继承 | 劳动工伤 | 房屋地产 | 医疗事故 |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 公司法律 | 人身伤害 | 破产改制 | 金融保险 | 海事商事 | 行政诉讼 | 房屋拆迁 | 物业管理 | 合同范例
司法鉴定 | 律师日志 | 服务范围 | 大连法规 | 商计划书 | 股权转让 | 案例集锦 | 投资大连 | 司法考试 | 档案查询
法律法规 | 赔偿数据 | 职业规范 | 付费方式 | 著作精选 | 法制新闻 | 收费标准 | 法律援助 | 在线咨询 | 司法部门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点评 >> 《大连电视台》侯律师点评 >> 文章正文
小狗丢失要回难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小狗丢失要回难

小王最近遇到一件麻烦事,自己养了2年的小狗走失后,知道下落后却难以要回。

事情是这样的,2年前小王在朋友处要了只宠物狗仔,一直由自己抚养,2年来小狗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无限的欢乐。但是这只宠物狗有个确定,就是胆小,就在一个月前,小王家人领着小狗在小区遛弯,由于受到一只大狗的欺负,给吓跑了,就再也没有找到。

就在几天前,有个朋友说,他在别处看到了小王家的小狗,小王按照朋友指引的方式,终于找到了自己现在喂养自己宠物犬的人家,可是在说明来意后,对方显得很激动,非得让小王说出是谁出卖了自己,才同意给小王的宠物犬,小王考虑到这样可能会给自己的朋友带来没必要的麻烦,所以对对方的这个请求予以拒绝,可是对方执意坚持自己的要求,否则就是不给宠物狗,小王无奈,只好报警,公安机关到场后,小王将事情向民警说明,而对方看到小王报警,就更加不配合,连公安机关也不配合。后公安机关向小王解释,因为根据小王自己的叙述,小王的事情不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只能予以调解,现在对方不配合,公安机关也没有办法。

就小王遇到的烦恼,辽宁祥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建文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小王原始取得宠物狗,养育两年有余,自然具有宠物狗的所有权,丢失后,他人拾得宠物狗,应该返还权利人,或者是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这是法定的义务。本案宠物狗的拾得人拒绝返还的行为是错误的。正常情况下,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该向拾得人支出必要的保管费用,但是在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费用。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返还原物应该是无条件的,拾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返还。所以,小王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侯律师建议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要回自己的宠物狗。

对于本案,侯建文律师也注意到,小王在养狗的过程中,没有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办理养狗证,这不但违反了构架对养狗的规定,也给自己主张权利带来麻烦。

最后,考虑到本案诉讼最大的障碍是证据问题,侯律师建议小王应该注意搜集一下证据,可以在调解和诉讼时利用录音、照片、证人作证等方式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个人合伙协议书
·婚姻问题解答
·律师解答交通事故集锦
· 房地产问题集锦
·有关劳动问题解答集锦
·借款协议
·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本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
·大连市公安局电话
·婚姻法有关房产问题律师..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