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住房后出差,半夜回来发现有人睡觉
李先生是七月十一日与房东签立了两个月的租赁合同,后来李先生于七月末出差了半个月,就在8月10半夜回家时突然发现有人在我的屋子里睡觉,这着实把李先生吓坏了,询问房东后,房东说这是房东朋友,原来是房东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私自将李先生承租的房门打开并且让外人睡在他的屋子里。
李先生非常气愤,他要求房东退还这个月的房租,而房东却振振有词,声称说他是房东有权利对房屋监管,并且一直强调说他只是让他朋友情侣俩临时在屋子里坐坐而已。但是李先生说他有也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们住过,李先生问这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先生问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辽宁祥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建文律师认为,很明显本案中房东以及其朋友的行为是非常不当的,而且房东以及所谓的房东的朋友已经涉嫌犯罪,即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第245条之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当然本案中房东以及其朋友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还要看具体情节,由公安机关予以调查确认,但至少是已经涉嫌犯罪。至少房东以及其朋友的这种行为违背了李先生本人的意愿,并侵犯了李先生的隐私权。李先生也可以考虑到公安机关举报其涉嫌犯罪的行为。
对于民事方面,侯建文律师认为:李先生可以要求和房东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租金并赔偿损失,因为房东将房屋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并且房东的行为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房东已经丧失了商业信誉或个人诚信,合同当予以解除,据此在双方协商不妥的情况下,李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