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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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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172条规定,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使用或者持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量刑有三个幅度:1、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本罪中的数额较大为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2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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