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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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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56条规定,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本罪有三个量刑幅度: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2、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4、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二、鸦片200可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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