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有必要吗?
做财产公证,在我国的兴起也就是最近几年的事情。
我国的最早的《婚姻法》是从195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第二部《婚姻法》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在第一部《婚姻法》中都没有规定财产公证的内容。在第二部《婚姻法》中提到“财产约定”,但是并没有对具体约定方式予以规定。知道2001年对第二部《婚姻法》予以修订后,才明确对财产约定的问题予以规定,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该规定的出现,逐渐引导人们开始了财产约定。在本人的律师业务中,每年都有几十起的财产约定业务,而且这个业务还在逐年增多。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觉得还没有结婚就谈钱的问题,好像很伤感情。一般很多人都是羞于启齿谈论钱财的归属。
但是这种观念也在逐步转变。
特别是所谓的80后的年轻人,他们的观念的确在发生很大的转变。
是不是做一下财产约定,应该是因人而异,每个人考虑自己的情况。
一句玩笑话,你要是觉得“钱比人重要,你就做财产约定”,你要是觉得“人比钱重要,你就谨慎处理”,中国人的观念还比不了西方人,“重情义、轻利益”还是很多人恪守的原则。
做财产约定还是和社会的进步以及财富的积累有关系,如果你在结婚之前还没有任何的家产,肯定不会想到要做什么财产约定;但是如果你在结婚之前已经有了很多的积累,你就有可能考虑这些财产如果不做相关约定,可能会给对方一半,很多人就有可能犹豫了。
现代人的婚姻观念的变化,也会让人产生做财产约定的想法。随着社会的进步,离婚率上升的趋势不可避免。“一次婚姻就到白头”已经不是所有人的共识,居安思危,为可能发生的变故做好准备,成为一些人的选择。
生活压力加大,房产的不断升值也成为人们顾虑的一个方面。
总之,社会在一天一天进步,你们的思想也在一天一天变化,无论你怎么选择,都可能会成为一个生活得节点,影响你今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