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300.4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773.43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429.7 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368.16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3202.00 元
丧葬费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认。
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7365元
彩矿业 27512元
制造业 21683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1381元
建筑业 17245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5412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2041元
批发和零售业 19470元
住宿和餐饮业 14146元
金融业 38732元
房地产业 1910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197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775元
网络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7167元
教育 26226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39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