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外商投资企业需缴纳的主要税收(未含地税)
所得税 企业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需缴纳30%的企业所得税和3%的地方所得税。
增值税 企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收入乘以17%的税率(部分货物为13%)为销项税额,当期购进货物所含支付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大连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
* 所得税的优惠
为鼓励外商投资,国家对不同的地区,按照产业政策导向,给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减低税率、定期减免、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种不同形式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降低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0%,按照不同情况可分别减低为15%和24%。
1、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首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在大连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设在市区及沿海经济开放区(普兰店、瓦房店、庄河)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可享受15%的税率: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
(3)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4)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5)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设在市区及沿海经济开放区(普兰店、瓦房店、庄河)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是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定期减免税
1、二免三减。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五免五减。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15年以上的,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一免二减。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4、二免。在国务院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中外合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二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5、延长减半。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享受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税率不低于10%。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值占总产值70%以上的,享受继续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税率不低于10%。
地方所得税
根据大连市政府的规定,大连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均享受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七年地方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其中属于大连市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再延长3年。
加速折旧
大连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无形资产,可以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再投资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被投资企业为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的,退还比例为100%。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从事国家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延续抵免。
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预提所得税的减免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外商来源于我市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减按10%征收预提所得税,其中提供资金、设备条件优惠的,或转让的技术先进的,经市政府批准,可给与更多免征、减征优惠。
* 增值税的优惠
扩大抵扣范围,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按照中国增值税法的规定,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不能抵扣,企业税负较高,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给予东北地区的工业企业以特殊的优惠政策: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的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所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未抵顶完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消费税。
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饲料产品免税
销售饲料产品免税。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等的建材产品免税。 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新型墙体材料
对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 大连的税收政策优势
独特的区位优势
大连既是最早对外开放的沿海地区,又是东北老工业基地,享受多重的税收优惠政策,区位优势突出,是其他地区所无法比拟的。
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大连享受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区以外其他地区的(长海县除外)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且执行定期减免的政策。企业普遍受惠,2003年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实际征收率只有10.01%,不到法定税率的1/3,大大低于全国的平均值(全国平均为14.21%)。
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大连享受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以加速折旧的优惠。尤其是增税扩大抵扣范围的政策,作为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特殊政策,将大大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加速折旧也将使企业的税款后置,为企业带来实惠和现金流上的便利。
而集这二种税收优惠于一地,更是大连所特有的区域优势,是其他地区所无法比拟的。
地方所得税优惠幅度大,优惠期长
地方所得税按照税法的规定由省级政府决定征免,大连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以从获利年度起免征7年,其中属于大连市鼓励发展的项目,可以继续免征3年。这个优惠幅度在全国来看是较为优惠的。
各种门类、功能的产业园区齐全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旅游度假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大连均具备,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的减免和进出口货物的便利。
各种税收优惠均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给予前述各种税收优惠,均是国家依法给与的,或大连市政府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制定的,无越权减免,依法行政、依法征收、依法减免,政策稳定。
各种区域性税收优惠对比
|
大连 |
中西部地区 |
经济特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沿海经济开放区 |
国家旅游度假区 |
高新技术开发区 |
经济特区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
* |
|
|
|
|
开发区的生产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
|
|
* |
|
|
|
沿海经济开放区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
|
|
|
* |
|
|
经济特区和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企业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
|
* |
* |
|
|
|
经济特区和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特定项目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
|
* |
* |
|
|
|
高新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
|
|
|
|
|
* |
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
|
|
|
|
* |
|
中西部地区企业优惠期满后3年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
* |
|
|
|
|
|
东北老工业基地-加速折旧 |
* |
|
|
|
|
|
|
市政府批准预提所得税进一步免征减征 |
* |
|
* |
* |
|
|
|
增值税-东北老工业基地-扩大抵扣范围 |
* |
|
|
|
|
|
|
|
|
|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
天津等32个部分开发区只有生产性15%税率的优惠,不执行其他优惠 |
共计260个县市 |
共11个 |
共52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