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方略
一、报案须知
报案期限 |
报案方式 |
报案内容 |
|
◇网上报案 ◇到保险公司报案 ◇电话(传真)报案 ◇业务员转达报案 |
|
◇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保险期限、保险险别 ◇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出险车辆牌号、厂牌车型 ◇人员伤亡情况,伤者姓名、送医时间、医院名址 ◇事故损失及施救情况,车辆停放地点 ◇驾驶员、报案人姓名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联系电话 |
|
保险公司接到客户的报案后,会及时派出专业人员赶赴出事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分析事故原因,了解事故损失,告知理赔注意事项。
二、填写出险通知书
通知书也就是索赔申请书。对于上门报案的,由保险公司的接待人员指导报案人当场填写,对于其它方式报案的,在事故查勘、核定损失时,由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填写。若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核定损失
因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
四、提供索赔单证
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的有关必要单证。
1、交通事故的必要单证
|
单方肇事事故 |
双方车损事故 |
人员受伤事故 |
人员死亡事故 |
获取渠道 |
责任认定书 |
√ |
√ |
√ |
√ |
交警部门 |
调解书或判决书 |
|
√ |
√ |
√ |
交警、法院 |
行驶证、驾驶证 |
√ |
√ |
√ |
√ |
自备 |
住院、出院证明 |
|
|
√ |
√ |
医院 |
医疗费用收据 |
|
|
√ |
√ |
医院 |
伤残鉴定证明 |
|
|
√ |
|
鉴定机关 |
伤残补助说明 |
|
|
√ |
|
公安机关 |
死亡、销户证明 |
|
|
|
√ |
公安机关 |
修车发票 |
√ |
√ |
√ |
√ |
修理厂 |
赔偿对方的凭证 |
|
√ |
√ |
√ |
接受赔偿方 |
2、车辆被抢事故的必备单证及获取途径
单证名称 |
获取途径 |
事故报案证明 |
公安交警部门 |
车辆未破获证明 |
公安侦破部门 |
车辆档案封存证明 |
公安车辆管理部门 |
养路费报停证明 |
养路费征收部门 |
行驶证 |
自备 |
购置附加费证 |
自备 |
权益转让书 |
自备 |
购车原始发票 |
自备 |
全套车钥匙 |
自备 |
五、确认赔偿金额、领取赔款
被保险人提供齐全、有效的索赔单证后,保险公司即根据条款、单证进行赔款理算,然后向被保险人说明赔偿标准和计算依据,若被保险人对赔款没有异议的,即可领取赔款。一般情况下,赔款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保险公司在10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