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问题百问百答
1、《建筑法》何时颁布?何时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实施。共8章85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何时颁布实施?
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由国务院于2000年1月10日颁发并于1月30日实施。共9章82条。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何时颁布?何时执行?
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80号)建设部于2000年6月26日发布并于6月30日实施。
4、《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何时颁布?何时实施?
答:《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于1995年1月20日颁布实施。共6章53条。《条例》对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行为提出具体要求。
5、《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大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规定了市级投诉机构的主要职责和对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范畴,确定了维护房屋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等相关条款。
6、监督站职责范围是什么?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规划及管理全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的资格考核和申报。
(4)负责全市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年审。
(5)负责全市工程监理企业设立、资质审核、申报和外埠进连监理企业资质备案。
(6)负责全市工程质量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年审。
(7)负责全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年审。
(8)负责全市检测工作管理和检测机构资质审查、申报。
(9)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0)负责全市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11)对全市预拌混凝土和构配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12)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立案和实施行政处罚。
(13)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4)负责指导区、市、县和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业务工作。
(15)参与本地建设工程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成果鉴定。
(16)负责工程质量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
(17)在工程保修期内对保修工作进行监督。
(18)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7、投诉办的职责是什么?
答: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第9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2)检查、指导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投诉问题进行协调和督办;(3)受理本地区并处理上级批转的工程质量投诉;
例如:投诉办接到市政府有关部门批转的蒙会民住宅室内长霉斑质量问题函后,核实确认质量问题的同时,落实责任单位,按相关规定向其下发了整改通知,并跟踪督办,使业户反映的住宅质量问题得到了及时圆满的解决。
8、市投诉办受理投诉区域有哪些?
答:负责市内三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在建工程和保修期内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工程质量的投诉举报查处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协调、督办全市典型投诉、举报案件。(引自《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辽建发【2001】86号)
例如:家住大连开发区的王女士来电咨询,所购房屋发生质量问题市投诉办是否受理?
我们的答复是:您所购房屋在大连开发区,按“属地”受理办结投诉规定,应由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窗口受理您的质量问题投诉。王女士及时向所在区域受理部门反映了情况,使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9、投诉办依据什么受理投诉?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有关政策、法规。
10、投诉受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投诉受理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归口查办、属地解决的原则。(引自《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辽建发【2001】86号)
例如:李先生来电咨询他发现金州某工地施工中有人为制造质量缺陷行为应如何举报?
我办告知其应向工程所在行政区域金州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并告知了受理部门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使其反映的问题得到了及时核查解决。
11、谁是住宅工程质量第一责任者?
答: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下同)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引自《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
12、投诉机构对责任单位的不作为行为有处罚权吗?
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6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3、对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如何解决?
答: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报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报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引自《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80号)
14、对投诉的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答:对投诉的工程质量问题,投诉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合理的要求,要及时妥善处理;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向投诉人进行解释,并责成责任方限期解决;对不属于投诉范围或不合理的要求,要向投诉人做出说明;对于坚持无理要求的,应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无理取闹的,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引自《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辽建发【2001】86号)
例如:我们接到家住沙河口区某小区刘先生的住宅墙体结露质量问题投诉后,立即组织对业户进行了走访,核实质量问题后,落实责任单位。因冬季施工效果不佳,责任单位书面承诺,待4月初将按整改方案全面维修,业户对此欣然接受。该业户又提出经济索赔要求,经说明此问题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业户表示理解,并就此问题找到有关部门后得到了解决。
15、对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举报)需要提供哪些相关资料?
答:(1)商品房入住时间、购房合同、业户产权证;(2)本人身份有效证件、联系方式;(3)售房单位配发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4)工程地址、名称、负责人、电话;(5)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名称。
16、对在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质量隐患问题如何举报?
答:对在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偷工减料、违反设计、存在结构质量隐患等问题,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机构采取实名或匿名方式予以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例如:高新园区的某厂房扩建工程,施工人员来电举报梁柱配筋不足,我们与辖区质监站赶赴现场,对指定位置进行核查确认,其所举报的情况属实,责成参建单位立即按原设计要求进行整改,使隐患问题得到了及时处理。
17、投诉方式有几种?
答: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引自《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辽建发【2001】86号)
18、对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是否可以匿名举报?
答:社会各界百姓发现重大结构性质量隐患问题,均可匿名(或实名)通过信函、电话、网站或直接到有关部门反映等形式进行举报。
19、投诉受理工作主要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答:投诉机构受理投诉后,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现场勘察质量问题;落实被投诉单位;听取被投诉单位的意见;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质量问题;调解双方纠纷,督促被投诉单位给予解决;落实质量问题整改效果及投诉人是否认可;建议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未果的相关纠纷问题。
例如:庄河市乔某网上投诉,反映其宅天棚裂缝。我们会同庄河市质监站现场核查,落实被投诉单位后,听取了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开发单位经委托权威部门检测鉴定,确认了裂缝产生的原因,开发单位遂按要求对乔某宅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但乔某对此不予认可。虽经多方协调,但乔某拒不配合维修,至此,建议双方通过履行法律程序予以裁定解决。最终由司法介入,使问题得到解决。
20、质量问题保修完成后由谁来组织验收?
答: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 ,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引自《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80号)
例如:中山区某花园广场一业户投诉所购房屋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经责任单位委托鉴定确认楼板确实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原设计单位出据维修方案实施后,由建设单位与业户共同组织了质量验收,双方均表示满意,并将相关的资料报送市投诉办。
21、投诉受理范围指什么?
答: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引自《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辽建发【2001】86号)
例如:李女士在西岗区预购一套住房,在观摩施工进度过程中,发现水泥砂浆配合比失调,我办立即责成现场监理、监督人员进行核查,证实其举报的问题与事实不符,遂向其说明了情况,其表示满意。
19、投诉受理工作主要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答:投诉机构受理投诉后,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现场勘察质量问题;落实被投诉单位;听取被投诉单位的意见;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质量问题;调解双方纠纷,督促被投诉单位给予解决;落实质量问题整改效果及投诉人是否认可;建议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未果的相关纠纷问题。
例如:庄河市乔某网上投诉,反映其宅天棚裂缝。我们会同庄河市质监站现场核查,落实被投诉单位后,听取了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开发单位经委托权威部门检测鉴定,确认了裂缝产生的原因,开发单位遂按要求对乔某宅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但乔某对此不予认可。虽经多方协调,但乔某拒不配合维修,至此,建议双方通过履行法律程序予以裁定解决。最终由司法介入,使问题得到解决。
20、质量问题保修完成后由谁来组织验收?
答: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 ,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引自《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80号)
例如:中山区某花园广场一业户投诉所购房屋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经责任单位委托鉴定确认楼板确实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原设计单位出据维修方案实施后,由建设单位与业户共同组织了质量验收,双方均表示满意,并将相关的资料报送市投诉办。
21、投诉受理范围指什么?
答: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引自《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辽建发【2001】86号)
例如:李女士在西岗区预购一套住房,在观摩施工进度过程中,发现水泥砂浆配合比失调,我办立即责成现场监理、监督人员进行核查,证实其举报的问题与事实不符,遂向其说明了情况,其表示满意。
19、投诉受理工作主要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答:投诉机构受理投诉后,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现场勘察质量问题;落实被投诉单位;听取被投诉单位的意见;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质量问题;调解双方纠纷,督促被投诉单位给予解决;落实质量问题整改效果及投诉人是否认可;建议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未果的相关纠纷问题。
例如:庄河市乔某网上投诉,反映其宅天棚裂缝。我们会同庄河市质监站现场核查,落实被投诉单位后,听取了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开发单位经委托权威部门检测鉴定,确认了裂缝产生的原因,开发单位遂按要求对乔某宅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但乔某对此不予认可。虽经多方协调,但乔某拒不配合维修,至此,建议双方通过履行法律程序予以裁定解决。最终由司法介入,使问题得到解决。
20、质量问题保修完成后由谁来组织验收?
答: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 ,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引自《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80号)
例如:中山区某花园广场一业户投诉所购房屋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经责任单位委托鉴定确认楼板确实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原设计单位出据维修方案实施后,由建设单位与业户共同组织了质量验收,双方均表示满意,并将相关的资料报送市投诉办。
21、投诉受理范围指什么?
答: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引自《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辽建发【2001】86号)
例如:李女士在西岗区预购一套住房,在观摩施工进度过程中,发现水泥砂浆配合比失调,我办立即责成现场监理、监督人员进行核查,证实其举报的问题与事实不符,遂向其说明了情况,其表示满意。
27、在保修期、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时如何解决?
答: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产生经济纠纷时,工程质量投诉机构应予调解,并督促责任方给予解决;双方意见无法一致时,当事人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解决。(引自《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辽建发【2001】86号)
例如:赵先生来访反映:所购房屋居住不到一年,居室内墙体裂缝,虽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满意,但施工单位在维修过程中损坏的物品应由谁承担?
就维修过程中损坏的物品,业户首先应保护现场物证,我们将依据事实进行协调解决,但责任单位认为业户索要的价值高于市场正常评估价值,故不予理赔。我办经多次协调,但双方仍各执一词僵持不下,遂建议其向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判解,使问题得到了公正的解决。
28、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何计算?
答:住宅工程售房单位对用户的保修期从房屋出售(达到入住条件)之日起计算。(引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
例如:老虎滩居住的赵先生来电咨询,商品房保修从那一天算起?我们的答复是:按《建设工程管理条例释义》解释,竣工验收合格,且达到使用条件并拿到新房钥匙算起。
29、怎样理解质量保修?
答: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应予以修复。
例如:瓦房店董某来电咨询,入住不久的商品房发生质量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我们的答复是:在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且非2次装饰、人为等因素造成,由开发单位通知施工单位予以修复。
30、什么情况下不属于保修范围?
答:不在保修范围内,且已逾保修期或因使用不当及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例如:沙河口区泉涌街道的钱先生来电反映,90年代初福利分得的房屋,现发现室内自来水管线普遍渗漏的质量问题应由谁负责解决?
我们的答复是: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规定,使用功能方面且已逾保修期的质量问题,应到物业单位或产权单位反映解决。
31、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失由谁负责?
答: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失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引自《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80号)
例如:旅顺口区明阳小区的王女士购房入住不久,天棚抹灰空鼓脱落,其向小区物业报修,物业答复说:“这样大面积的空鼓脱落质量问题,属遗留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单位解决。”王女士又找到开发单位,开发单位推诿说归物业部门负责,结果使问题拖至1个月未得到解决。此间客厅脱落的一块一平米抹灰将电视机损坏,王女士遂将情况反映到了辖区建设行政受理部门,经调解,开发单位按保修义务维修好房屋,并经有关部门评估后,赔偿了王女士电视机损失。
32、如何进行工程质量问题鉴定?
答:对直观无法确认的工程质量问题需要鉴定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市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或提起诉讼后由司法机构委托市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引自《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辽建发【2001】86号)
例如:家住市内的武先生来访,要求投诉部门对其宅的墙体裂缝问题进行技术检测鉴定。我们的答复是:检测鉴定问题非投诉受理部门职能,如果你欲鉴定的话,可直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由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委托市级有资质的检测鉴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如其对质量问题给不出定性的答复,又拒不委托检测鉴定,可向所在区法院提起诉讼后,由司法机构委托市级有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33、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答:根据质量问题鉴定责任,由直接造成质量问题责任一方来承担所发生的鉴定费用。(引自《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辽建发【2001】86号)
例如:外地来连经商的李先生在泉水小区购买一套住房,入住后发现卫生间防水未按设计要求处理,遂要求开发商予以检测鉴定。但开发商拒不承认违反设计,也不予以委托鉴定。无奈之下,李先生通过所在区仲裁部门请求个人出资委托技术部门予以了鉴定,确认了卫生间未按设计要求做防水的事实。经仲裁,李先生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34、什么是危险房屋?
答:经鉴定结构严重损坏,承重构件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引自《大连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大政发【1997】111号)
35、如何进行危险房屋鉴定?
答: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持房屋产权证明,向当地房地产部门提出申请;城镇房屋有明显危险迹象,房屋所有人未申请鉴定的,房屋承担使用人也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鉴定。(引自《大连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大政发【1997】111号)
36、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
答: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引自《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80号)
例如:瓦房店市李某因墙体渗漏质量问题,维修后,提出赔偿家具损失。该市受理投诉窗口及有关部门经与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现场核查、评估认定,事实清楚,理应予以赔付。经协调,责任单位按规定给予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37、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如何解决?
答: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果断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修复方案,由原开发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实施修复。
例如:庄河市某小区住户购房入住后发现预制板有断裂的事故隐患,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后,采取了防范措施。经专家审定,需立即排除隐患,方能保证安全居住。开发单位按设计要求立即组织加固维修,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38、如何理解质量事故?
答: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或使建筑物造成设计有效使用年限内不可补救的缺陷、并因此而引发较大的经济损失的事件。按事故性质可区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39、何谓质量通病?何谓质量缺陷?
答:建筑上经常出现的(出现频率较高的),由材料自身缺陷或工艺不完善、不按规范工艺施工,对建筑安全无影响或影响甚微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通病。
质量缺陷是指建筑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检验点。可分为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
40、什么叫地基?
答:建筑物的荷载通过基础传给下部土层或岩层,并在其中扩散开去,其所涉及影响范围内的土层或岩层,称为地基。
41、什么叫基础?
答:基础是指承受上部建筑物荷载,并把荷载传递到地基上去埋在地下的那部分结构物,它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42、什么叫主体结构?
答:广义地指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极其相关组成部分的实体;狭义地指各种工程实体的结构构造,由若干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
43、什么叫工程保修?
答:工程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查、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由此而引发的经济损失。
44、什么叫承重结构?
答:直接将本身的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45、室内墙面结露是怎么造成的,如何处理?
答:在室内空气湿度较大且温度达到结露点时,因墙体湿度过大降低了墙体保温能力或局部墙体保温处理不到位,可产生结露现象,如温度进一步降低,有可能产生结霜。
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加强通风及加温的方法,可解决因墙体湿度大而产生结露问题;对因局部墙体保温处理不到位的,应补做墙体保温进行解决。同时,应注意按正常使用条件保持室内空气湿度水平,以减少因室内空气湿度过大而产生的不利影响。
46、什么是钢筋混凝土结构?
答:房屋的主要承重结构,如柱、梁、板、楼梯、屋盖等是用钢筋混凝土制作的称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47、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哪一种抗震性能好?
答:我们所说的抗震性能,是指建筑物抵御地震破坏的综合能力,单纯讲抗震性能当然框架结构比砖混结构要好,但是按照统一抗震设防烈度设计的砖混结构和框架结构,均能达到相应的抗震要求。
48、混凝土有哪些特性?
答:混凝土有抗压强度高、取材方便、耐火性能好、耐久性好、造价低廉、有可塑性等特点。
49、室内墙角长霉斑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何解决?
答:在墙体(包括表面抹灰)或屋面材料长期湿度过大、室内通风不良、温度条件适宜时,潮湿的局部可能形成适宜霉菌滋生的条件,从而产生长霉现象。
针对长霉的具体原因,分别解决渗漏、结露或墙体材料未干燥等问题,以解决问题的根源;同时,将长霉的墙面抹灰层铲除并进行杀菌处理,待干燥后再重新进行抹灰或其他装饰。另外,采用具有抗霉菌功能的装饰材料,也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50、窗周围长黑斑如何处理?
答:当温度较低,室内空气湿度较大时,窗上凝结的水汽会流淌至窗边的墙体上,造成窗周边墙体发霉;另外,窗框周边保温措施不到位,如窗框周边发泡不饱满甚至根本不进行发泡造成该部位透寒结露也会造成窗周边墙体发霉。
只要针对发霉的具体原因予以消除,并将长霉的墙面抹灰层铲除并进行杀菌处理,待干燥后再重新进行抹灰或其他装饰,一般即可解决。
51、为什么厨房、卫生间易渗漏水?
答:厨房、卫生间易渗漏水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防水层未按规范要求施工;后续工程将防水层破坏;防水层高度不足及给排水管道接口不严或管道受到破坏引起的。
52、住宅工程透寒、结露质量通病问题能否得到有效扼制?
答:市建委针对住宅工程的渗漏、透寒结露等质量通病,印发了《关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若干规定》(之一),明确了为防治此类质量通病,对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过程的控制要求,通过工程建设过程的严格控制,此类质量通病是可以消除的。(引自《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若干规定》(之一)的通知 大建质发【2005】7号)
53、大连地区抗震设防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普兰店市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其余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54、抗震设防烈度与地震震级有什么区别?
答:地震烈度是指地震时地面受到的影响和破坏的程度。
抗震设防烈度是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是指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制定的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它是综合考虑地容、环境、工程的重要程度、要达到的安全目标和国家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地震震级是对地震大小的相对量度,由地震面波测定。
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而不同地点有不同烈度。
55、基础下沉和散水坡下沉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一回事。基础下沉是因房屋地基承载能力不足或受到外界不利因素影响,造成房屋整体或局部向下沉降的现象。
散水下沉是房屋周边散水因下部回填土未夯实所造成的沉降。
56、什么是工程建设监理?
答: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引自建监【1995】737号)
57、什么叫工程旁站监理?
答: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引自建市【2002】189号)
58、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答: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包括四个方面:(1)大、中型工程项目;(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建监【1995】737号
59、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引自建监【1995】737号)
60、委托监理的工程投入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1、对未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应如何处罚?
答: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未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引自建设部令第102号)
62、工程监理单位有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整改,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3、什么原因造成砖混结构中钢筋混凝土构件裂缝?
答:砖混结构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裂缝一般出现在圈梁、过梁、承重梁及现浇板,产生裂缝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材料原因:混凝土构件的骨料中含泥量较大,随着混凝土干燥会在混凝土表面产生网状裂缝。
(2)施工原因:由于混凝土养护不充分,构件表面会出现不规则裂缝;由于混凝土掺合料拌合不均匀,会在局部产生不规则裂缝;由于混凝土拌合料长期搅拌或运输时间过长,会在构件表面产生网状裂缝;施工中如果出现模板变形、支撑下沉或过早拆模等缺陷,会导致混凝土开裂;
(3)使用环境条件的原因:当混凝土构件所处的环境温度、湿度出现显著变化时,混凝土构件由于受到约束,会在较薄弱的部位产生竖向裂缝;混凝土构件中如果含盐量过高或表面碳化过深或受到酸碱介质的腐蚀,导致钢筋生锈,铁锈膨胀后会使构件表面产生沿钢筋方向的裂缝;如混凝土构件长期处于反复冻融作用,也会引起构件开裂;
(4)因使用不当等也能产生开裂。
64、墙皮脱落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处理?
答:分析原因:(1)基层清理不干净或处理不当;(2)配制砂浆和原材料质量不好,使用不当;(3)基层偏差较大,一次性抹灰过厚,干缩率较大;(4)门窗框两边塞灰不严,墙体予埋件不符合要求,在门窗框处产生空鼓、裂缝;(5)拌和后砂浆不及时使用完,停放时间过长。
处理方法:(1)抹灰前处理好基层;(2)墙面孔洞应堵塞严密;(3)不同基层材料相接处,应铺钉金属网;(4)抹灰前墙面应浇水湿润;(5)抹灰砂浆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并具有一定的粘结强度;(6)抹灰用的原材料和使用砂浆应符合质量要求;(7)底层砂浆与中层砂浆的配合比应基本相同;
门窗框塞缝处理和墙体局部抹灰较厚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65、水泥砂浆地面起砂原因是什么?如何处理?
答:分析原因:(1)水泥砂浆拌合物的水灰比过大,即砂浆稠度过大;(2)工艺、工序安排不适当;养护不适当;(3)水泥地面在尚未达到强度就上人施工;(4)冬季施工时未采取相应保温措施;(5)原材料不符合要求。
治理方法:(1)小面积起砂且不严重时,可用磨石将起砂部分水磨,直至露出坚硬的地面;(2)大面积起砂,可用加胶水泥浆修补;当气温较低时,应采取措施提高室内温度;严格控制胶用量和原材料质量;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养护。(3)对于严重起砂的水泥地面,应将面层全部剔掉,清除浮砂后作翻新处理。
66、水泥砂浆地面空鼓原因是什么?如何处理?
答:原因分析:(1)基层表面清理不干净,有浮灰、浆膜或其它污物;(2)面层施工时,基层表面不浇水湿润或浇水不足;(3)施工时,表面积水造成局部水灰比突然增大;(4)未按工艺工序施工;
治理方法:(1)对于房间的边、角处,以及空鼓面积不大于0、1平方米且无裂缝处,一般可不作修补;(2)对人员活动频繁部位,以及空鼓面积大于0、1平方米或虽面积不大,但裂缝显著者,应予翻修。局部翻修应将空鼓部分凿去,周边形成方形或圆形,清理完成后,用面层相同材料的拌合物填补。终凝后,应立即进行覆盖养护,严防早期产生收缩裂缝;(3)大面积空鼓,应将整个面层凿去,并将底面凿毛,按工艺要求重新铺设新面层。
67、为什么变形缝两侧墙面易渗水,并造成墙体长霉斑?
答:原因分析 :(1)变形缝留置时不符合规范要求,使缝内有夹杂物、造成变形缝不贯通,改变了变形缝的性能,使建筑物沉降不均匀,部分墙体被拉裂而产生渗漏。 (2)变形缝内嵌填的密封材料水密性差,盖板构造错误,不能满足变形缝正常工作,导致盖板拉开,产生渗漏。
治理方法 :(1)原采用弹性材料嵌缝的变形缝,应清除缝内已失效的嵌缝材料及浮灰、杂物,缝壁干燥后设置背衬材料,分层嵌填密封材料。密封材料与缝壁应粘牢封严。 (2)原采用金属折板盖缝的变形缝,应更换已锈蚀损坏的金属折板,折板应顺水流方向搭接,保证搭接长度。金属折板应做好防锈处理后锚固在砖墙上,螺钉眼宜用与金属折板颜色相近的密封材料嵌填、密封。
68、砖混建筑顶层八字裂缝产生的原因和防治措施?
答:在现浇混凝土楼盖的矩形建筑物中,顶层两端的纵墙易产生八字裂缝,这主要是由于楼盖一次性浇注,且环境温度比较高,使板的线性膨胀量较大,推动两端纵墙产生斜裂缝。另一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屋面防水渗漏,保温层失效,使屋面直接接受外界温度影响,由温度变形而产生一种向外的推力。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一是顶层楼盖板不一次浇注,或留出后浇带。二是不要在炎热的天气中浇筑混凝土。三是做好屋面的保温和防水。
69、为什么屋面排水沟的落水口及水簸箕易渗漏,如何处理?
答:它是屋面防水易出现渗水的主要部位,施工时防水处理不到位和后期安装雨水管时破坏防水层易引起该部位渗漏。
处理方法:(1)先将水落口周边混凝土灌实,再按水落口杯的标高比天沟底找平层低30mm以上找平,内按一定比例找坡,按规范进行防水施工。(2)后面工序注意对防水层的保护。
70、在混凝土的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麻面是怎么回事?
答:所谓麻面是指混凝土构件表面局部缺浆粗糙,出现无数的小凹坑。它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木模板在浇筑混凝土前没有充分浇水湿润或湿润不够;(2)模板表面清理不干净;(3)模板上的隔离剂涂刷不均匀或漏刷;(4)模板拼缝不严密,混凝土浇筑时缝隙漏浆;(5)混凝土振捣不密实,混凝土中气泡未排出。
只要克服了以上几点问题,即可防止麻面的发生。出现麻面可先将麻面部位用钢丝刷加清水刷洗,充分湿润,然后用水泥素浆或一定比例的水泥砂浆抹平,达到外观平整顺畅。
71、在混凝土构件中出现的露筋现象是怎么回事?
答:露筋是指构件中的受力筋、分布筋或箍筋等部分或局部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它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混凝土浇捣时,钢筋保护层垫块移位或垫块间距过大;(2)构件尺寸较小,钢筋过密,如遇到个别骨料粒径过大,水泥浆无法包裹钢筋和充满模板;(3)混凝土配合比不当,浇灌方法不正确;(4)模板拼缝不严,缝隙过大,混凝土漏浆严重;(5)振捣不当,造成钢筋移位或振捣不密实;(6)钢筋绑扎不牢,保护层厚度不够。
处理方法:构件表面露筋可先将混凝土残渣及铁锈清理干净,将露筋部位用清水冲刷并湿润,再用按一定比例的水泥浆抹光压平整;如露筋部位较深,应将软弱的混凝土层及露石剔除干净,再用清水刷干净并使之充分湿润,再用原强度等级的细石混凝土填补捣实,并覆盖浇水养护。
72、在混凝土构件中出现的蜂窝现象是怎么回事?
答:拆模后构件有局部混凝土松酥,石多浆少,石子间出现空隙,形成蜂窝状的窟窿就叫蜂窝缺陷。它形成的主要原因有:(1)混凝土的拌制投料不准浇筑时浆流向单边;(2)混凝土搅拌时间过短,拌和不均匀;(3)下料时不当,使混凝土产生离析;(4)浇筑时未分层分段进行;(5)模板支撑不牢固,致使大面积漏浆。
出现蜂窝处理:小蜂窝可用清水冲洗干净并充分湿润后,再用一定比例的水泥砂浆拍入小孔,修补抹平;对于大的蜂窝则应先将蜂窝处松动的石子剔除干净见底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充分湿润后根据凿后的形状如需要还应支模,最后用同强度等级的细石混凝土填补捣实,认真养护。
73、在混凝土构件中出现的孔洞现象是怎么回事?
答:是指构件中有空腔、孔洞,可将手或杆棒等伸入或有的可通过物件的现象。 一般产生孔洞的原因:(1)混凝土振捣时漏振;(2)竖向构件一次下料太多,坍落度相对较小,如加上振捣不认真下部漏振;(3)混凝土中混入了杂物;(4)钢筋密集处,预留孔或预埋件周边,由于混凝土浇筑时不通畅,不能充满模板而形成孔洞。
对于孔洞的修补应经技术部门研究并制定修补方案后方可实施
74、雨水沿窗台板向室内倒灌,破坏了室内环境,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治?
答:原因分析:(1)预制窗台板安装时凿裂墙体,板下座浆松散,使雨水顺墙流至框内缝及从窗台板渗入室内。窗下框与窗台板有缝隙,水密性差。 (2)窗楣、窗台没有做出滴水槽和流水坡度。室外窗台高于室内窗台板。 (3)窗台板抹灰层不做顺水坡或者和窗台板开裂等缺陷而酿成渗漏水。
防治方法:(1)尽量采用现浇混凝土窗台板,若采用预制混凝土窗台板时,板下座浆应饱满。(2)严格控制室内窗台和室外窗台的标高。(3)严格控制预制窗台板质量和室外窗台的排水坡降。
75、为什么地下室一层外墙顶部向下洇湿渗水,有的发黑发霉,破坏了室内环境,加大了室内湿度,如何处理?
答:原因分析 :(1) 散水坡与结构主体墙身未断开。 (2) 纵横向伸缩缝设置不合理,不能适应升、降而产生裂缝。 (3) 散水坡宽度小于挑檐长度,散水坡起不到接水作用。 (4) 散水坡低于房区路面标高,雨水排不出去,导致积水。 (5) 散水坡结构埋置深度未超过冻结层,受冻后散水坡结构遭受破坏,产生裂缝,导致渗水。(6)地下室围护墙混凝土振捣不密实。(7)地下室局部防水施工不规范或破坏。
处理方法:(1)注意散水施工工艺和周边道路标高。(2)加强地下室围护墙混凝土振捣工艺。(3)严格按施工规范进行防水施工。(4)注意防水层成品保护。
76、屋面出入孔逢雨时常渗漏,人们上下楼很不方便,怎么办?
答:原因分析 :(1)不上人屋面,出入孔不注意保护防水层,将防水层踩坏造成的。 (2)出入孔平开门时,门槛过低,或门槛外高内低,屋面坡降方向未找好,造成口周边积水。(3)门制做、安装不合格或破坏造成的。(4)泛水高度不足或未按规范工艺进行防水施工。
处理方法:(1)做好成品保护或增加防水保护措施。(2)平开门时,找好坡降及增加门槛高度。(3)按标准工艺制安上人屋面门。(4)按设计要求和规范工艺进行防水施工。
77、预埋件根部外墙内侧出现洇湿渗水,破坏了墙内的装饰层,影响美观,怎么办?
答:预埋件安装不牢固松动,或者外墙装饰后凿洞打孔安装预埋件,或者受冲撞,抹灰时新老砂浆结合不牢,而酿成空鼓和裂缝。有的后安装预埋件不填洞,导致渗水。
处理方法 :预埋件(如落水管卡具、空调托架等)安装必须在墙面饰面之前。安装预埋件时要严格控制规格、数量、位置和标高、间距,安装要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和位移等缺陷。对铁制预埋件在安装前,必须认真进行除锈和防腐处理,使预埋件与饰面层结合牢固。抹灰时,对预埋件的根部必须精心操作,抹压密实,严禁急压。成活后,不得随意冲撞和振动,防止因外力使预埋件松动,与饰面抹灰层脱离产生裂缝。
78、住宅工程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交付使用?
答: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9、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在监督部门监督下实施?
答:是在质监部门监督下实施。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80、竣工验收报告文本的简要内容是什么?
答:(1)工程概况。(2)工程简要内容和合同约定完成情况。(3)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4)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的评价。(5)竣工验收程序、组织形式、内容及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81、什么是框架结构?
答:由梁、柱等杆系构件组成的空间承重体系为框架结构。
82、什么是砖混结构?
答:由砖砌体及混凝土构件共同组成的空间承重体系为砖混结构。
83、邻居擅自拆改承重结构怎么办?
答: 这是违规操作,影响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应及时向所在地区房屋执法大队或市房地产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84、卫生间装修需要进行防水处理吗?
答:卫生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装饰装修时轻易勿改动防水层,否则必须重新进行防水处理,避免因渗漏问题与相邻住户发生质量问题与经济纠纷。
85、排气烟道可以拆除吗?
答:不可以。擅自拆除不但影响自己使用,更有可能影响上下邻居的排换气。(引自《住宅使用说明书》)
86、开发单位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有什么作用?
答:地产商在向买受人销售房屋时,必须按规定向其配发《住宅质量保证书》,因为该书是房地产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本,房地产企业应当按给业户配发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引自《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规定》建房【1998】102号)
87、何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答: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因此而给买受人造成连带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引自《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88号)
88、用户购房的知情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引自《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88号)
89、购买商品房时如何考察开发商的信誉度?
答:考察开发商的资质、信誉、服务、品牌。资质是看开发商的技术实力、经济实力与所开发楼盘是否相称;信誉是看开发商的信誉评定等级,以确保承诺是否有效;服务是看售前和售后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品牌是指社会对其产品的认可程度。
90、商品房买卖合同都具有哪些内容?
答: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相关事宜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引自《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88号)
例如:居住在旅顺口区某小区的何某,来访反映购房三年来因使用功能不完善未能入住,这种情况怎么办?
经市投诉办与旅顺口区投诉受理窗口联合调查后,责成开发单位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约进行全面履行合同,给消费者一个符合合同的答复。经再三协调后,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投诉人何某购置的商品房不完善的使用功能进行了重新安装和修复后,向买受人表示歉意后,将房屋交给了业户。何某全家对此十分满意。
91、房子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怎么办?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与支持。买房户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户;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
92、如何考察楼盘环境及设计?
答:周边大环境例如学校、医院、商业网点、邮局、银行、公交车站、文化场所、粉尘污染和噪音污染等;小区内的小环境如绿化、广场、花园等;设计方面,如布局、罩面、颜色、朝向、通风、结构质量等。
93、框架结构和剪力墙结构在家庭布置上有何优缺点?
答:框架结构优点是平面布局灵活,缺点是房间内梁、柱有时外露,影响家庭日常布局;剪力墙结构优点是房间内无梁无柱,易于家具摆放,缺点是平面布局不能随意更改。
94、商住楼如何理解?
答:指以住宅为主,裙房为商业用房的楼宇。
95、领取新房钥匙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首先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一对照查验。
其次注意门窗开启是否灵活,关闭是否严密;电气设备是否安装牢固,开启是否灵活;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是否有插口;内外墙抹灰(大白)及顶棚抹灰(大白)表面是否平整、阴阳角是否方正,顺直;天棚、卫生间、厨房、窗周围是否有渗漏的痕迹等。
例如:家住甘井子某小区的张先生,购住商品房装修安装地板时发现地面下伴有回水回音,十分恐惧。经会同房屋所在辖区甘井子投诉受理窗口多方核查,开发单位对地下原有一口水井在施工时未做回填夯实处理,而影响了业户正常居住道了歉,并给予张某调换了一套同等面积的商品房。使这非质量问题的特殊情况圆满得到解决。
96、购房后装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请在装饰装修前,认真阅读《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聘请一家有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装饰装修时注意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或者承重结构的维护,擅自改动或拆除原有工程结构受力体系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引起使用安全问题或遗留质量问题隐患,甚至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安全事故。
97、采暖设施能自行移位或更换吗?
答:采暖设施及位置是不允许擅自改动、移位和更换其他型号采暖设施,如确需移位或改动,应取得所在小区物业或专业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
98、室内电线走向可以改变吗?
答:用电是事关安危的大事,没有特殊要求且未经专业部门许可,不要擅自改动线路等设施。如果确需改动,应事先与物业或电业部门取得联系。(引自《住宅使用说明书》)
99、什么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供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和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备案管理部门依据监督机构提供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发放《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100、备案的简要内容是什么?(建设工程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取得备案证?)
答: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地基与处理验收文件、地基与基础结构验收评定记录及检测报告、主体结构验收评定记录及检测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鉴定和功能性试验资料、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上述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备案管理部门受理竣工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发放《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101、建设工程未办理备案证,是否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以前,建设单位必须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备案”。为此,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且手续齐全,竣工验收合格,最后唯一的合法手续是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辽建发[2001]120号]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备案管理部门不予备案的工程,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为此,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出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102、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实行的?
答:大连市建设工程于2000年11月份开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103、2000年11月11日(不含)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需要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供什么验收手续?
答:2000年11月份以前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等级核验制度。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需要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供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核证书》。
104、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工程,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这样理解对吗?
答:正确。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过程进行监督。工程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在此基础上,建设单位向备案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办理备案手续。
105、开发商售出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以后,以备案证搪塞购房者的做法对吗?
答:房屋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用户在使用阶段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用备案证进行搪塞不予以处理,这种做法是不应该的。
房屋在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未暴露的质量问题在使用阶段出现,应该按照投诉程序加以解决和处理。
106、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的住宅工程经检测鉴定确认出现质量问题的,为什么一般只追究建设、开发单位的责任,而不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
答:建设部建质【2004】18号、建办质【2004】35号文件指出,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也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建质【2004】18号、建办【2004】35号)
107、市内三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举报受理咨询服务窗口热线、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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