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你行辽银金字[1996]第19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在超值保险中,若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赔付,若发生部分损失,则按保险标的实际损失金额赔付。
二、若投保人恶意进行超值保险,则保险公司不退还超过保险价值部分的保险费;若投保人在不知情或无恶意的情况下进行超值保险,则由保险公司退还超过保险价值部分的保险费。 199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