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一家合资企业的林先生说,在往年的工作中,他每个月都会领到100元的全勤奖和伙食费260元。今年2月他休年假回来后,公司以全勤奖和伙食费是公司福利,年假期间不享受福利待遇为由不再给他发这笔钱。全勤奖究竟是不是福利?林先生随后去很多部门咨询过,但都未得到明确答复。
对此,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全勤奖是林先生正常工作的工资所得,不是公司所说的福利。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福利费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丧葬费等,林先生完全有理由要回自己的劳动所得。该负责人还提醒各企业,在《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取代原来的法律法规之后,企业应该及时学习,并尽快调整企业的工资结构,避免做出违法的事情来。
他还提醒所有劳务工,凡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或对法律法规不理解时,都可拨打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12333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