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离婚案件 |
每件10元至50元 |
财产总额超过10000元的部分收1%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 |
每件50元至100元 |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
其他非财产案件 |
每件10元至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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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 |
每件30元至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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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
每件500元至1000元 |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
破产案件 |
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 |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治安行政案件 |
每件5元至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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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案件 |
每件50元至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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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案件 |
每件30元至100元 |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
财产案件收费(按争议标的计算) |
1000元以下 |
50元 |
1000-50000元 |
标的×4%+10元 |
50000-100000元 |
标的×3%+510元 |
100000-200000元 |
标的×2%+1510元 |
200000-500000元 |
标的×1.5%+2510元 |
500000-1000000元 |
标的×1%+5010元 |
1000000元以上 |
标的×0.5%+100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