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沙河口区的李女士最近找到记者,讲述了她在买房中的遭遇,记者就此事也采访了李女士房屋的销售商及相关的法律人士。
据李女士介绍,2003年5月自己看好了沙河口某小区的一处房屋,在李女士准备购买该房屋时,该小区的各项配套设施已经非常完备,相对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小区,而李女士看好的是一处总共高12层的建筑的顶层,当时李女士看到其他楼层已经有人入住,再加上售楼小姐信心十足的承诺:三个月就能办产权,李女士很快就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交付了30余万的购房款。李女士很快就拿到了钥匙,并进行了装修,2004年2月李女士全家欢欢喜喜地搬进了新房,准备开始过自己的幸福生活,可是有件事总是使李女士感到不爽,开发商答应的办理产权的事一直没有办妥,李女士就经常找相关人员督促办理,可是开发商一直说:再等等,很快就好了。直到今年的5月份,李女士实在等不下去了,她就委托律师调查了一下开发商为什么办不了产权,调查的结果着实让李女士吃惊不小,在规划设计上李女士购买的那栋楼只有11层,而不是12层,难怪开发商无法办理产权,原来第12层全部是违章建筑。李女士自然要找开发商去理论,开发商最后摊牌,两个解决办法:一是退房,开发商退购房款;二是双方重新签订合同,购买该房的使用权。而李女士对这两种解决办法都不满意,一是随着近期房价的上涨,再拿过去的购房款已经无法买到相同条件的住房;再有使用权的房子自己根本就不托底。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小区的开发商,据开发商介绍,当时李女士所购买的楼盘在规划设计时的确是11层,但当时存在一种侥幸心理,先盖成12层的,然后再补办手续,可是事与愿违,房子盖完后,开发商几经努力,可是补办手续还是没有办下来。对于李女士开发商也只能是退房款或者是承诺给李女士办理使用权证,并保证李女士的房屋今后可以办理买卖过户。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的侯建文律师,据侯律师介绍,象该开发商一样,一段时间以来,有些开发商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经常会更改规划设计图纸,私自加高楼层,这种先斩后奏的方法,有些是能够通过补办相关手续使改建的建筑合法化,但有时也会出现该案中开发商遇到的情况,有关政府部门拒绝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这样这个建筑就成为违章建筑,购房者就永远也不可能拿到合法的房产证。
对于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侯律师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协商或者诉讼的办法,要求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者的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开发商存在故意隐瞒没有该房屋的销售许可的事实,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对于开发商承诺的所为办理使用权的说法,侯律师认为,对这种方法的选择一定要慎重,道理很简单,开发商如果能办理合法的使用权证的话,就应该可以办理所有权证,如果只是可发商自己给出具一份使用权证,可能今后会后患无穷,如果等问题出现了再追究开发商的责任,风险会加大,最现实的问题是到时开发商能否存在都很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