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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辽宁省人口居住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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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辽宁省人口居住水平提高
2006-05-24

  居住水平是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衡量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辽宁人口的居住水平提高,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家庭户人均居住面积增加。2005年辽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04平方米,平均每户居住面积68.19平方米。

  同2000年“五普”相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5.52平方米,户均增加5.17平方米。

  分城乡看,城市人均居住面积25.07平方米,乡村居住面积24.99平方米,城市略高于农村。全省平均每户住房间数2.2间,其中城市2.02间,农村2.51间,农村户均住房间数比城市高0.18间;人均住房间数为0.81间,其中城市0.79间,农村0.83间,农村比城市高0.04间。

  地区间居住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全省14个地级市中,人均居住面积最大的是盘锦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8.44平方米,其次是大连市,最低的是本溪市,仅为21.36平方米,与盘锦市相差7.08平方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盘锦(28.44)、大连(27.44)、葫芦岛(26.46)、辽阳(25.88)、锦州(25.85)、沈阳(25.82)、朝阳(25.5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营口(24.49)、丹东(24)、鞍山(23.34)、阜新(23.34)、铁岭(22.77)、抚顺(21.63)和本溪(21.36)。人均住房面积在市区、郊区和县(含县级市)之间也存在差异,市区为25.37平方米,郊区为25.69平方米,县为24.27平方米,而户均居住面积市区为61.23平方米,郊区为66.90平方米,县为73.0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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