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统一全省房屋委托拆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大价发[2001]74号 2001年9月17日)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统一全省房屋委托拆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1]83号)转发缎带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已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在2001年10月15日前到当地物价部门(市内四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