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媒体点评 | 律师BLOG | 民事商事 | 交通事故 | 婚姻继承 | 劳动工伤 | 房屋地产 | 医疗事故 |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 公司法律 | 人身伤害 | 破产改制 | 金融保险 | 海事商事 | 行政诉讼 | 房屋拆迁 | 物业管理 | 合同范例
司法鉴定 | 律师日志 | 服务范围 | 大连法规 | 商计划书 | 股权转让 | 案例集锦 | 投资大连 | 司法考试 | 档案查询
法律法规 | 赔偿数据 | 职业规范 | 付费方式 | 著作精选 | 法制新闻 | 收费标准 | 法律援助 | 在线咨询 | 司法部门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继承 >> 婚姻继承案例及相关法律 >> 文章正文
前夫私藏65万元 离婚3年后起诉仍获法院支持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前夫私藏65万元 离婚3年后起诉仍获法院支持
 

   离婚数年后,苏女士却将前夫告上法院,要求对离婚时前夫隐瞒的价值近65万元财产进行分割。近日,黄浦法院一审支持了女方的诉请。

  1998年6月,苏女士的丈夫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2001年,苏女士意外获悉,在与丈夫王某离婚前一年,王某出资30万元与别人合作办公司,并拥有公司60%的股份。苏女士通过调查得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到两人离婚前,王某拥有公司价值近65万元的财产。于是,苏女士认为近65万元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分得一半。但王某表示,所经营的公司是由朋友出钱的,自己没有实际投资。

  黄浦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经查明,王某经营的公司处在赢利中,王某本人拥有公司60%的财产。而王某在夫妻离婚时却未告知苏女士并予以分割,故法院判决由王某给付苏女士32万余元。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个人合伙协议书
·婚姻问题解答
·律师解答交通事故集锦
· 房地产问题集锦
·有关劳动问题解答集锦
·借款协议
·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本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
·大连市公安局电话
·婚姻法有关房产问题律师..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