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
3、乙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为:
A、乙方承揽的是属于2000—2001年已在甲方媒体上刊登过的广告信息的老客户,按收费的20%提取代理费。
B、乙方承揽的是属于包装行业2000—2001年未在甲方媒体上刊发过广告信息的新客户,按收费的30%提取代理费。
C、乙方承揽的是包装行业以外的广告信息客户,按收费的50%提取代理费。
4、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
5、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
6、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
7、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客户持乙方广联卡(广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
8、乙方广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
9、甲方媒体如果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10、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广告期限为3年,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或双方另行约定: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