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有效驾证”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车主获赔
在三车剐蹭事故中,交通队认定车主杨杰杰负全部责任。杨杰杰自费将三辆坏车修好之后,天安保险却以他在新规出台前忘记年审,驾照无效为由拒绝赔付。昨天,海淀法院按照新交法判决保险公司向车主杨杰杰赔偿保险费。
根据法庭调查,2004年7月7日下午5点多,杨杰杰驾驶捷达轿车在团结湖京客隆对面与两辆汽车剐蹭。当天,呼家楼交通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杰杰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事故损失费。第二天,杨杰杰到天安保险报案,天安保险确定维修3辆车共需要1135元。杨杰杰把3辆车修好后,天安保险却以杨杰杰的驾驶证无效为由拒绝理赔。
其理由是,杨杰杰的驾驶证早在2004年2月就应该年审。虽然2004年5月份起,C本不再进行每年一次的审验,但他的驾驶证在此之前就已经无效了。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称,根据免责条款“无有效驾驶证或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双方的保险合同是在新交法出台之后签订的,应当适用新法的规定。虽然2004年2月,杨杰杰没有按照旧规年审,但是他的驾驶证的有效期却是从1999年2月23日至2005年2月23日,依据新法,驾驶证应该是有效的。因此法院判决天安保险公司支付理赔金11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