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员工的处理(续2):迟到罚款的是是非非
案例二
【案情简介】
元某于2003年6月大专毕业后应聘到北京某大型国有超市工作,任物流配货员,每月工资950元,因工作内容与所学专业差异较大,工作一直比较消极。2004年9月,元某累计上班迟到65分钟,主管找他谈话,对其进行了口头的批评教育。但元某不仅不以此为戒,反而对待工作更加消极,一个月之内又先后数次迟到、早退,也未完成当月的工作任务。为严肃公司的劳动纪律,经公司领导集体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根据该超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管理的通知》(公司全体员工都已在该制度上签字),第一条“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每月迟到累计时间超过60分钟,违者罚款500元”,该超市于10月15日做出决定:给予元某警告处分,并罚款500元。元某看到这个处罚结果,认为自己每月工资才950元,公司却将50%以上的工资都罚掉了,表示不服,遂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撤销公司的处罚决定。
【仲裁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裁决,驳回元某的申诉请求,但要求该公司降低对元某的罚款数额。
【专家点评】
焦点一: 该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是否具有约束效力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明确了用人单位具有制定规章制度约束劳动者的权利,但同时也强调了“应当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对“应当依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即:“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因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发生约束力,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够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3. 用人单位对于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施行之前应尽必要的告知义务,提前向员工公示。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本案例中,该公司就员工迟到等事宜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等条款制定了其《关于加强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且该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及全体员工签字。可见,该超市公司制定的该规章制度对全体员工具有充分的约束效力,元某的迟到行为构成了违纪。
焦点二:元某违纪,该公司罚款额度应当如何定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本案例中,元某每月工资950元,其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为190元。而公司对其罚款500元的额度显然过高,违反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焦点三:是否违反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元某每月工资950元,扣除500元罚款,余额为450元,2004年10月北京市最低工资为每月不低于545元。本案例中,由于公司的罚款,致使元某在缴纳罚款后的实得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该公司的上述罚款行为造成的后果,违反了《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应该在保障员工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罚款额度。
焦点四:如果该公司为非国有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按照其规定只适用于国有和集体企业,目前各种非国有企业对员工进行处罚的额度,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衡量尺度进行明确规定,往往需要视工作岗位性质和员工实际收入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因此,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非国有企业对于员工的经济处罚,应当在保障员工最低工资的前提下,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得侵犯劳动者获取正常劳动报酬的权利。《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虽然只适用于国有和集体企业,但它毕竟为广大用人单位合理制定规章制度,提供了一种参照标准。
综上所述,对于违纪员工处以罚款,并非无章可循。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其规章制度,尽可能做到合法有据、公平合理。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未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和向员工公示,如果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终都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