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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
违约问题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1.我在开发区一家外企工作,今年四月和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只写明了试用期工资(金额是按照招聘时达成的意项工资的80%,金额有双方面的签字),转正工资写的是按照实习期表现待定,并且当时签合同时,公司口头答复目前的工资为基本工资,然后根据研修表现定职务工资,能力工资,可公司前几个月是只有基础工资和加班费两项明细,可后来公司将我们的基本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拆分成三部分,并且没有和我们员工协商,上述情况有工资单为证,我想咨询,公司这种作法是否违反劳动法或是其他相关规定,我以此为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
来自: 59.44.96.101 留言时间: 2006/12/14 15:59:53
回复内容
可以要求中止合同,因为你们就正式适用期的工资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正式合同没有成立。
回复:侯建文律师 回复时间:2006/12/15 5:50:45
解雇合同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公司以我与上司发生口角解雇我,是否合法?
来自: 59.41.254.238 留言时间: 2006/12/14 13:57:12
回复内容
不合法。
回复:侯建文律师 回复时间:2006/12/15 5:51:31
关于涉嫌贪污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你好,我想问问贪污犯罪案件,属于哪类案件,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什么的?现在已经被扣押,不知道多久能被放出来?为什么不让家属见面?现在找律师能不能保释出来?谢谢
来自: 60.21.5.41 留言时间: 2006/12/14 10:49:11
回复内容
“涉嫌贪污”只是涉嫌犯罪,还没有定性为犯罪,所以还不能说就是刑事案件。
多久放出来不好说,关键看怎么定性。
刑事案件侦察阶段不可能让家属见面,自由律师可以见面。
是否保释出来不敢肯定,还得看案情。
如需要帮助,请跟我联系。
回复:侯建文律师 回复时间:2006/12/15 5:55:44
工伤待与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我愛人在厰內发生车禍 是外來车辆 法院調解了 我可不可以向厂家要工伤待于
来自: 218.24.143.43 留言时间: 2006/12/14 9:54:20
回复内容
可以
需要帮助和我联系。
回复:侯建文律师 回复时间:2006/12/15 5:56:26
误工费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我朋友因交通事故受伤骨折,交警判对方80%责任,今年6月下达了交通事故调节书,当时误工费计算到6月份,双方当时对赔负的费用都没有异议,就都签字同意了,现在的情况是,虽然他可以正常走路,可是他还是上不了班,原因是骨折的部位生长缓慢没有愈合,还需在家休养,可交通事故调节书的误工费只计算到6月份,6月份以后的误工费该怎么算,该如何向对方索赔,依据是什么?对方认为既然在调节书上签字了就不再管了
来自: 218.24.190.198 留言时间: 2006/12/13 21:38:59
回复内容
因为有些关键环节你没有表述清楚,你最好和我电话沟通,我帮助你判断一下。
回复:侯建文律师 回复时间:2006/12/15 5:58:37
帮忙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涉嫌招摇撞骗罪,没能力反脏,会出现什么结果
来自: 59.44.109.122 留言时间: 2006/12/13 12:00:42
请问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请问:拖欠电话费应当提供什么证据证明呢
来自: 60.20.146.187 留言时间: 2006/12/13 8:13:46
回复内容
不知道你是电信公司还是客户?
电信公司只要有通话记录就可以了。
而客户则需要出具缴费的凭证。
回复:侯建文律师 回复时间:2006/12/13 9:17:37
能否判断犯罪嫌疑人是故意杀人?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您好!
我朋友在消费场所因与服务员发生口角被4个服务员当场用棍棒,空啤酒瓶子打死.。据法鉴报告:被害人躯体,四肢均广泛性受钝性物体击打。头部的枕项部血肿区为11*11*4CM.法医说这样面积及深度的血肿是使用上述钝器在被害者体位相对固定情况下多次打击形成的。正是这种击打所产生的震荡使脑血管破裂。法鉴结果是蛛网膜下腔出血形成脑疝至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请问据此能否判断犯罪嫌疑人是故意杀人。
来自: 60.219.198.200 留言时间: 2006/12/12 21:44:53
回复内容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杀人罪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两者一般较易区分,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区别就比较困难:一是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既遂。二者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且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二是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未遂。二者在主观上也同属故意犯罪,但客观上都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等同。同样,也不能将杀人未遂同故意伤害混为一谈。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来说,没有将人杀死,并非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愿作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为。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完全违背其主观意愿的。而在故意伤害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死亡,完全是在行为人的意料之中。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内容、不能单凭口供,或仅根据某事实就下结论,而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据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回复:侯建文律师 回复时间:2006/12/13 4:25:52
透寒渗水怎么解决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候律师您好!我购买一套商品房,正准备办理贷款时发现房屋透寒渗水,所以联系物业及时修缮,但物业称冬季室外不能维修,开发商又督促我们赶紧办理贷款手续,所以我想问一下候律师,我们是否可以在房屋修好后办理贷款,我们室内由于透寒造成温度不到18度,是否可以赔偿我们的取暖费。
来自: 221.201.196.133 留言时间: 2006/12/11 20:55:26
回复内容
你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维修,并可以拒绝收房,但最好保留相关证据。
回复:侯建文律师 回复时间:2006/12/12 5:49:53
加盟合同纠纷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侯律师你好!我之前加盟北京奥斯莱特服饰有限公司,和我签订合同的是北京奥斯莱特服饰有限公司大连总代理,但那个代理是北京人,一直住在北京。当初交了一万五的加盟费,说是终身的,但我只签了一年合同。现在北京总公司的负责人携款潜逃,没有了供货给我造成损失,合同还剩1个月到期。
请问,我应该到哪里起诉?起诉谁?能拿回多少违约金?
谢谢你了,我现在很迷茫
来自: 221.201.0.160 留言时间: 2006/12/11 11:13:31
回复内容
你的叙述太简单,我还得详看合同才会给你有价值的意见。
回复:侯建文律师 回复时间:2006/12/12 5: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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