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偷欢 被监控拍个正着
晨报讯(记者张兴)男女同事夜里在单位偷欢,自以为没人会发现,不成想却被红外线摄像头“出卖”,监控室的保安发现后,这一消息顿时在单位传播开来,让这对男女十分难堪。律师表示,男女同事的行为并没有违法,他人随意扩大影响则可能构成侵权。
今年7月份的一天夜里,大连某公司的值班室内,一名保安正在值夜班。当晚,他向往常一样来到监控室,透过监控录像查看公司里的情况。结果突然发现了异常,一间空荡的办公室里多出两个人影,这个时间本来办公室里应该没人了,这名保安仔细一看,顿时惊呆了。原来,画面中的一男一女都是单位的员工,监控录像里是不堪入目的情形。
当时,这名保安虽然知道在办公室里发生这种行为不好,但是不好意思前去制止,而监控录像中的两名当事人对此完全不知情。第二天,大连某公司的员工正常上班,结果这一条爆炸性消息,很快在工厂里传播开来。一些好事者还专门跑到监控室,要看那段监控录像。两名当事人也知道了消息,在单位里也抬不起头来。
据该厂的职工介绍,两名当事人都是20多岁的年轻人,而且都是单身,同事们此前并不知道他们是恋爱关系。据了解,该公司平常夜里有员工上夜班,但是发生情况的办公室当晚是空闲的,里面也是漆黑一片,两个年轻人没有想到,他们头顶上竟然有一个红外线摄像头,他们在黑暗中偷欢的场景被拍个正着。目前公司领导已经知情,正在调查处理此事。据知情者透露,能应聘到该公司工作很不容易,两名当事人并没有辞职的想法,他们在承受难堪的同时,也正在等待着公司的处理。
针对此事,辽宁祥远律师事务所侯建文律师认为,尽管当事人的行为可能违反公司规定,但并不是一种法律禁止的行为,也就是说这二位的行为并不违法。退一步讲,即便是违法行为,他人也无权随意扩大这种负面影响;律师认为保安任意散播二人偷换的消息的行为实际侵犯了两位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公司或者管理监控录像的人员要是随意扩大影响,比如擅自将监控录像给其它人观看,同样也侵犯他人该两项权利,作为受侵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者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同时当事还可以就此要求侵权人给与经济赔偿。当然,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两位员工在公众场合的这种行为比并不是很合适,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里有规定的处罚措施,公司可以给与其相应的处理。